个税调整最新消息2018:个税计算公式 个税、经营所得税率表

  个税计算公式

  综投网(m.zt5.com)10月12日讯

  月薪2万元以下税负可降五成以上

  月薪6000元,月减税115元,减税79.3%,月薪10000元,月减税455元,减税61.1%

  个税计算公式

  今年8月,新个税法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10月1日起实施。10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微信号对外公布“月收入2万元以下个税计算表”,月入2万元以下能减多少税?一查便知。

  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虽然新个税法从明年1月1日起才开始施行,但是工资、薪金所得新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起征点”,从10月1日起先行实施。

  10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公布“月收入2万元以下个税计算表”,个税计算表显示,从10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统一按照5000元/月(此前为3500元/月)执行,并执行新的税率表。

  据测算,新规执行后,月收入2万元以下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

  为让大家更好理解过渡期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处长毛江为记者举了这样两个例子。

  某纳税人2018年9月实际取得工薪收入8000元(不考虑“三险一金”等税前扣除项目),该纳税人应纳税额?

  “工资、薪金所得”计税公式: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三险一金”等税前扣除项目-减除费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9月工薪应纳税额=[8000-3500(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10%-105=345元

  同一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薪收入仍为8000元(不考虑“三险一金”等税前扣除项目),该纳税人应纳税额?

  2018年10月1日(含)至2018年12月31日(含)期间,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过渡期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一是减除费用由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二是适用《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税方法、扣除项目、申报方式等均不发生变化。

  10月工薪应纳税额=[8000-5000(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3%=90元

  上述结果可以看出,纳税人在税改后获得的减税是255元(345元-90元)。

  又以工薪收入18000元为例(不考虑“三险一金”等税前扣除项目)。

  个税修改前:18000元工薪应纳税额=(18000-3500)×25%-1005=2620元

  个税修改后:18000元工薪应纳税额=(18000-5000)×20%-1410=1190元

  那么,减税是1430元(2620元-1190元)。

个税计算公式

  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和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其中应纳前三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和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应纳第四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和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

  具体如下:

  (1)月(季)度预缴税款的计算。

  本期应缴税额=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累计应纳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

  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前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后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2)年度汇算清缴税款的计算。

  汇缴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应纳第四季度税额

  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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