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改革方案ipo审核制度未有重大变化

3月28日,证监会发审委共审核9家企业的IPO申请,其中8家过会,1家被否。过会企业中,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前两年扣非后净利润都是1000多万元,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扣非后净利润1400多万元。

按照监管层近期以来的动向,创业板今后将更加包容早期的成长型企业,如果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特别强,前景特别光明远大,那么在符合发行条件的情况下,其净利润规模可以相对小一些,让这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资源迅速发展。

甚至一些尚未连续盈利,但最新一期盈利能力很强的企业也在申报IPO。证监会3月3日公布了拉卡拉招股说明书。招股书显示,拉卡拉是首家满足“最近一年盈利,营收大于5000万元”标准的企业。招股书显示,拉卡拉支付2013年和2014年连续两年亏损,2015年才盈利,2016仅前三季度的财报盈利。

为求上市,企业和券商选择适用创业板第二套财务标准“最近一年盈利”成功完成IPO申报,这是创业板设立以来第一家适用第二套财务标准申报企业。2014年5月,证监会公布《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提出“规模企业一年盈利即可上创业板”。

但“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的标准自2014年以来一直没有被实际执行过。但这并不意味着创业板上市标准降低或者放宽。分析人士称,在符合发行条件的前提之下,监管层的出发点是挑选一批真正具备可持续盈利能力,未来能迅速依靠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企业。

创业板的审核制度目前未有重大变化,仍然根据2016年1月1日实施的《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有知情人士表示,符合发行条件是一切前提,未来的审核理念首先是净利润规模适度降低,但企业必须具备较强的可持续盈利能力。

比如京东、阿里巴巴早期甚至是亏损的,但依靠资本市场的扶持,发展壮大起来了;其次是扶持一批新业态、高科技、创新型企业,行业覆盖面会拓宽一些。从2016年年底开始,“创业板改革”在深交所领导的多次公开发言中频频出现。

2016年11月16日,深交所副总经理金立扬在深圳举行的第十八届高交会的“‘十三五’规划及供给侧改革”主题论坛上发言时表示:面对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和中国创新形势的日新月异,创业板也必将承载更多的历史责任。

创业板启动已经7年,包容力度不够高,对成长早期的企业支持不够,面临着深化改革的要求。

深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优化创业板上市发行条件,加大对早期和源头创新型企业的支持。2017年1月13日,在深交所第三届理事会第48次会议上,深

交所强调,2017年的工作重点之一是“研究制定创业板改革方案,更好地支持服务创新创业”。

深交所党委日前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2017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精神。2017年,深交所将完善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协调有序推进深化创业板改革,推动新三板向创业板转板试点,支持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广、契合国家发展战略导向的优秀企业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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