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士余建议:股票发行注册制授权决定期限延长2年

刘士余建议:股票发行注册制授权决定期限延长2年

  《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期限的决定(草案)》23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受国务院委托,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昨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

  根据决定草案,股票发行注册制授权决定期限延长2年至2020年2月29日。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将于2018年2月28日到期。

  刘士余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说,通过两年的努力,证监会在完善市场制度、健全市场机制、规范市场秩序、增强市场诚信、强化市场监管等方面,为稳步实施注册制改革创造了较为有利的条件和环境。

  目前在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交易者成熟度等方面还存在不少与实施注册制改革不完全适应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为了使继续稳步推进和适时实施注册制改革于法有据,保持工作的连续性,避免市场产生疑虑和误读,并为修订《证券法》进一步积累实践经验,建议授权决定实施期限延长2年至2020年2月29日。

  刘士余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继续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条件成熟时适时向国务院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防范和化解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为了在A股探索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扫清法律障碍,2015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提请人大授权实施注册制改革,在两年内,授权对拟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度。具体的注册制实施时间未曾明确过,何时注册制落地取决于资本市场环境、投资者成熟程度、制度准备等各项进展情况。

  这也就意味着投资者无需对“推出注册制将引发大扩容”过分担忧,监管层在推出注册制时会考虑配套规则和市场承受力。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表示,无论是核准制还是注册制,核心是让上市公司全面准确及时披露信息,中介机构对信息披露负责。

  尤其是过去的一年,证监会理顺了新股发行与市场涨跌的关系,在新股发行常态化的同时严把质量关,从严监管把试图蒙混过关、存在瑕疵、不符合发行要求的企业挡在首次公开募股(IPO)门外。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新股发行改革应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改革方向,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真正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在当前新股发行常态化的背景下,何时推出注册制、如何推出注册制需顺其自然,以水到渠成为好。

  注册制的授权延期,也给《证券法》的修订留足了时间。董登新表示,当前《证券法》的许多内容已经难以完全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新形势,不仅证券发行管制过多过严,直接融资比重过低,而且证券跨境发行和交易活动缺乏必要的制度安排,不能适应市场创新发展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需要。

  特别是2015年的股市异常波动,暴露出监管和法律方面的诸多漏洞,需要全盘考量,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对《证券法》进行修订。目前,《证券法》修订工作已经历“二读”,按照惯例,法律在“三读”后将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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