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超越人类生理和意志极限、牢牢控制财富


  欧洲有一句谚语:信托就是坟墓中伸出来的一只手,紧紧地抓住自己的钱袋子。这句话听起来惊悚,却十分有意义。它能超越我们人类生理和意志的极限,身后也能牢牢控制住财富,成为人类最安全的保险柜。

  而CRS之下,固若金汤的家族信托服务收到挑战,人们对于家族财富的管理和传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家族信托从巨富阶层向成功企业家或富裕家族渗透,很多名人身故之后,其设立的家族信托被公众所知。

  比如,王永庆于2005年以多笔资金及股票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设立信托New Mighty USTrust,受托人为Clearbridge LLC,受益人中有NewMighty Foundation。其后王永庆于2008年去世。

  2010年10月,王永庆长子王文洋代表王永庆的大房太太王月兰,以王永庆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向哥伦比亚特区地区法院提起诉讼,挑战信托效力,最终于2016年12月9日被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以无管辖权为由驳回。

  再比如梅艳芳于去世前不久的2003年12月3日设立全权信托Karen Trust并订立遗嘱,信托受托人系汇丰国际受托人有限责任公司(HSBCInternational Trustee Limited),信托的初始财产是1,000元港币,梅艳芳的遗嘱明确规定将其死后的遗产转入信托。

  事实上,除了顶级富豪和巨富明星,过去十多年,随着国内经济发展和家庭财富的迅速增长,中国又创造了无数 “新富家族”,还有一些高净值人士及超高净值人士,他们对于财富传承的需求越来越强烈。

  成功企业家或富裕家族可能会遇到的问题,比如清偿债务、子女继承、兄弟争产、重大变故、遗产税等等,都可能让家族财富严重缩水,家族发展严重受挫。未雨绸缪最好的方式就是法律规划,主要是通过法律架构的有效搭建和守富传富法律工具的合理运用。

  而大部分传统财富管理工具如遗嘱、保险、婚姻协议、赠与等,功能比较单一,不确定因素较多。家族信托不仅功能全面,而且稳定可控,可实现对财富全方位、跨时空的保障,所以越来越多的高净值人士设立了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是全球通行的财富保护传承顶级法律工具,在生前可以对债务、婚姻、意外等引起的财富受损风险进行隔离,在身后可以对家人争产、子女挥霍、富不过三代、家族分裂等传承问题进行防范。所以家族信托是全球高净值人士普遍采用的财富管理方式。

  CRS 之下家族信托的主体合规义务,2017年5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标志着中国版CRS正式落地。很多人认为离岸家族信托在劫难逃,事实却并没有那么简单。

  家族信托是否属于CRS下的合规主体通常只需要看其是否属于CRS下的投资实体类别。不论家族信托架构安排多么复杂,在CRS下所关注的仍然是“受专业管理”和“金融资产”两项测试,两项测试任何一项通过不过,家族信托便不属于CRS下的合规主体。

  当然,这里还需要注意家族信托被定性为被动非金融机构的情形。在CRS新政之下,判断家族信托是否合规义务时也要看其是否属于CRS下的金融机构(信托主要涉及“托管实体”或者“投资实体”两类)。

  如果家族信托属于投资实体,则属于CRS下的合规主体,需要识别其账户持有人(包括信托委托人(Settlor), 信托受托人(Trustee), 信托受益人(Beneficiary)和信托保护人或监察人(Protector)等)。

  如果家族信托不能满足CRS下投资实体的定义,那么就应该属于非金融实体,从而没有CRS下的合规义务。根据家族信托的具体业务活动,又可以进一步将其分类成积极非金融实体或者消极非金融实体。

  对于消极非金融实体,如果它在其他金融机构持有金融账户(例如在某银行有存款账户),则该其他金融机构会“穿透”消极非金融实体,识别其实际控制人(或受益所有人)是否属于非居民的情形,如果属于则需要收集信息,进行申报。

  几类属于“非合规主体”的家族信托

  第一类:受托人为个人的家族信托

  委托人将财产委托给一个专业的被其信任的单个自然人(这里讲的个人主要包括专业的律师,投资顾问或者会计师等委托人所信任的个人)去管理,这将无法满足CRS下判定“投资实体”时所需要通过的“被专业管理”测试,所以没有合规义务。

  第二类:直接持有房产等非金融资产的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中只持有房产等非金融资产(例如别墅,豪华游艇,豪华跑车,珠宝,古玩字画等等),就无法满足CRS下判定“投资实体”时所需要通过的“金融资产”测试,因此也就不可能被判定为“投资实体”,所以也没有合规义务。(需要注意的是直接持有,如果通过中间公司间接持有,那么情形又会不一样。)

  第三类:受托人为PTC的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专门设立的一个Private Trust Company (PTC) (该PTC公司的董事可能由专业信托公司委派或者由专业的律师或者投资顾问担任)。

  PTC担任家族信托的受托人,对家族财产进行管理。判断这类家族信托是否属于投资实体的关键是看该PTC是否属于金融机构以及该PTC是否对家族信托进行”专业管理”。

  对于PTC本身是否属于金融机构,各国对于PTC的法律规定并不相同,因此在实践中这个问题存在较大争议,OECD也并没有对此进行统一的规定。

  但是对于是否构成“专业管理”,根据OECD《CRS实施手册》,如果一个PTC对于家族信托提供的是与金融资产或者信托财产无关的其他行政类管理服务,那么通常不能判定该PTC对家族信托进行了“专业管理”。也就是说即便PTC自身属于金融机构,该家族信托也不可能被判定为投资实体,因此也就没有CRS下的合规义务。

  高鸣家族服务体系的搭建是超复杂的技术活

  高鸣咨询研究中心认为,家族信托是全球通行的财富保护传承顶级法律工具,高净值及超高净值个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安排。

  除此之外,crs之下,税务筹划的安排是十分必要的,但需要强调的是,税务筹划是指通过合法的方式降低税务负担,因此合法合规是进行有效税务筹划的根本前提。

  特别要说的是关于CRS的税务筹划,现在市场上充斥着很多简单粗暴的方式,比如认为购买岛国护照就能避开CRS的合规性审查,但这种方式已经受到OECD的高度关注,在香港与新加坡等国际金融中心,现在已有部分银行开始不接受第三国岛国的身份开户。

  甚至要求原有岛国护照的客户进行关户的动作。总体来讲,家族财富的管理和传承是一个强大复杂的工程,必须通过长远的综合的财富管理以及身份规划来共同完成。

  高鸣咨询作为一家专注为中国高净值客户和家庭提供全球资产配置和海外家族服务的科技金融企业,竭力为中国高净值人群搭建一个具有合理的家族治理结构、专业传承工具设计、强大资产管理能力的全球家族服务平台。

  据了解,高鸣的富裕阶层家族财富管理框架系统从税务,教育、家族、医疗、保障,企业、资产规划这八大规划入手,长远助力家族发展,实现财富传承。

  除了财富的管理和传承,高鸣咨询更注重传达家族精神的永续传承,倡导更多“新富家族”参与进来共同学习和成长,实现价值提升,用时间沉淀信赖,携手增值人生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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