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房改房政策_房改房政策条例最新解读

  综投网(www.zt5.com)09月14日讯

  现在房价过高,大家想要换一套住房却又因为手头没有足够的资金而一再犹豫,国家推出一种政策——房改房,城镇职工可以根据已有住房来换购一套公房。那么房改房有什么政策法规呢?

  一、已购公有住房上市需知

  A、何谓公有住房?又何谓公有住房上市?

  公有住房是指职工已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而公有住房上市是指已购公有住房依法出售、交换、出租的行为。

  B、已购公有住房必须具备什么条件才可出售、交换及赠与?已购公有住房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出售、交换、赠与:

  1.已取得房地产权证;

  2.出售的,已按揭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

  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4.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已购公有住房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可以抵押、出租。

  C、未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在出售、交换及赠与时,须作什么安排?

  1.未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时,需经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测量计算属于该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2.对于10层以上(包括10层)的高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2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

  3.对于10层以下的多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1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

  4.原产权单位已撤消的,该房款应交付其上级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交付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5.以上收入应全额存入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在银行开设的单位住房基金专户管理;

  6.已购公有住房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测量费用,由收取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价款的单位负责;

  7.已购买所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时,所得价款应全额归原产权人。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