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央企安置退役士兵

  综投网(www.zt5.com)09月15日讯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向各中央企业下达了2018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计划。就相关计划中广大退役士兵关心的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退役军人事务部有关负责同志。

  中央企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是一项传统性工作,新中国成立以来,数以万计退役士兵被安置到央企工作,成为推动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今年中央企业接收退役士兵工作有哪些新特点?退役军人事务部有关负责人14日就相关问题回答了新华社记者提问。

  问:当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有哪些?

  答:政府安排工作对象主要有4类:①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③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④烈士子女士兵。

  另外,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对这部分退役士兵,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

  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都被安排在什么类型的单位?

  答: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是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主体。其中,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不低于80%。

  问:政府是如何确定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岗位的?

  答:全国普遍把文化考试与档案考核相结合,坚持“考试考核,阳光安置”的办法,按照“下达安置计划、组织考试考核、综合评价排序、自主选择岗位、公示安置去向、办理手续上岗”的程序对符合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进行岗位安置。通过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使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能够得到优先安置,确保公平公正。通过向社会主动公开岗位计划、双考成绩和选岗结果,使安置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在“阳光”下运行。

  问:待安排工作期间有些什么待遇?

  答:一是社会保险接续方面: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20%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全部所需费用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级财政资金安排,个人不缴费。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按规定参加安置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足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士兵个人缴纳,军地相关部门协同做好保险关系接续,确保待遇连续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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