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厦门住房补贴政策 厦门市级区级住房补贴汇总

  综投网(www.zt5.com)05月24讯

  一、新引进人才(台湾同胞)生活补贴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 (厦委发〔2017〕16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厦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厦委办发〔2018〕18号)、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办理事项补充说明》(厦委组〔2018〕151号)

  1.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对新引进落户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获得教育部认可的硕士以上学位归国留学人员,或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生可申请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本科生每人2万元(不超过30周岁)、硕士每人3万元(不超过35岁)、博士每人5万元(不超过40岁)。

  2.新引进台湾同胞生活补贴:

  对新引进的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全日制本科学历、以及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台湾同胞,在厦门工作满一年后,可申请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本科生每人2万元(不超过30周岁)、硕士每人3万元(不超过35岁)、博士每人5万元(不超过40岁)。

  二、市级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1.《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厦府〔2018〕235号)

  公租房: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人员可申请我市公租房,一般按市场租金标准的30%优惠,主要有30平方左右的单间公寓、45平方左右的一房型、60平方左右的二房型、70平方左右的三房型。

  2.《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2017〕37号)

  保障性商品房:符合条件居民家庭可申请保障性商品房,销售价格原则上优惠55%,主要有45平方左右的一房型、60平方左右的二房型、70平方左右的三房型。

  3.《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2017〕3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补充通知》(厦府办〔2017〕218号)

  保障性商品房:高层次及骨干人才可单独批次申请高层次及骨干人才保障性商品房,销售价格原则上优惠55%,A类人才不高于120平方、B类人才不高于100平方、C类人才不高于80平方、骨干人才不高于70平方。

  4.《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5号)

  住房补贴: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补贴标准为:购房补贴每人每年3.5-10万元,最长发放期限10年;租房补贴每人每月3000-5000元,最长发放期限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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