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月入10万以下小店免征增值税

  综投网(www.zt5.com)03月31日讯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于3月28日15时在北京国二招宾馆(北京市西直门南大街6号)东楼三层中会议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恢复商品流通和商业秩序工作情况,请商务部、税务总局、供销总社相关司局负责人回答媒体提问。

  全球累计确诊病例已超过50万例

  国家卫健委:3月27日,我国内地新增确诊病例54例,均为境外输入病例。有20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超过28天、有6个省份超过14天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报告。据世界卫生组织最新通报,全球累计确诊病例已超过50万例。各地要统筹抓好防止境外疫情输入和境内疫情反弹,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对月收入10万元以下的,季收入30万元以下的小店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世宇:

  这一段时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出台了四批税费优惠政策,在这些政策当中,有相当多的就是支持小店发展的。比如住宿餐饮、美容美发都属于生活服务业,国家已经明确,生活服务业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比如餐饮住宿等受疫情严重影响的困难行业,它的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到8年,也就是亏损结转年限延长了3年。再比如小店大多数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就是年销售额在500万以下,国家也专门出台了税费支持政策,明确3月—5月,湖北省境内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其他省份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到1%。在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中,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也就是相当多的小店给予了更大的力度的优惠。此外,在去年的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政策中,也有相当一批政策是支持这些小店发展的。比如月收入10万元以下,季收入在3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等等,这些政策都将起到对小店的支持作用。

  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世宇:

  为了更好的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尽快让企业恢复生产、恢复发展,我们开展了相关专题调研,有很多企业家、个体业主都反映房租等刚性支出是当前一笔较大的开支,希望减免租金的呼声很高。

  2月25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目前全国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出台了相关政策,对减免物业租金的出租方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在减免税的办理方式上,也本着尽可能方便纳税人的原则做了简化处理,通过实施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税等税收优惠,有效减轻出租方的税收负担,激励他们主动减免租金,降低这些纳税人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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