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惠州低保新政策住院医疗费用报销100%

  综投网(www.zt5.com)04月25日讯

  惠州今年底前出台困难群众“政策外”住院费用医疗救助政策。前不久,惠东县低保户张女士得了重病,前后花了11.7万元,让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好在享受到医疗救助政策,在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8.6万元后,政府为其纳入的大病商业保险又报销近2万元。后来,她又成功申请到8000元医疗救助资金。这样算下来,张女士治病个人只支付了3000多元。

  在惠州,像张女士这样的困难特殊群体将得到更多政府兜底政策保障。19日,市民政局局长刘巧慧做客惠州电台《行风热线面对面》节目,解答市民及网友关心的底线民生话题。据介绍,今年惠州将重点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加大政府对困难特殊群体的政策兜底力度,助力打赢新时期脱贫攻坚战。

  据了解,目前惠州共有建档立卡贫苦户16685户35368人,其中大部分属于低保五保等特殊困难群体,这部分人群正全部纳入重点扶贫对象。市民政局负责人表示,要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全部纳入低保或五保范围,进一步提高低保等对象的医疗救助水平,低保等对象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基本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救助比例提高到100%,为特殊困难群体编牢医疗救助网。

  衔接确保符合条件扶贫户全部纳入低保五保范围

  为加快全市特殊困难群体兜底脱贫,2016年7月、9月和11月,市民政局先后开展三轮针对扶贫对象的大核查,确保所有符合条件扶贫户全部纳入低保或五保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全市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主要在惠东、博罗、龙门三县,共17955户40855人,其中已纳入低保五保政策性兜底扶贫户共16685户35368人,包括低保户10852户29489人,五保5833户5879人,占扶贫户总户数的93%、总人数的87%。

  由于低保和扶贫的政策不同,评价认定标准亦不同,存在低保对象不是扶贫对象,或扶贫对象不是低保对象的现象,可能导致有对象未充分享受帮扶政策。如何将两者有效衔接?刘巧慧说,惠州低保制度实施有救无类、动态管理的办法,如果低保标准超过扶贫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只要家庭收入、财产、户籍条件符合条件,经低保程序审核审批后,都可以纳入低保救助范围,不符合条件或未经规范流程的,一定不能纳入低保范围。

  为理顺工作机制,实现动态管理,惠州建立健全脱贫农村低保家庭渐退机制,对经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已脱贫的低保家庭,决定减发或停发低保金的,可继续保留原有农村低保待遇及补差水平6个月,6个月后由县级民政部门组织进行认定,按政策调整低保待遇或退出低保。

同时,重点将临时救助政策

落实到扶贫对象身上。对扶贫对象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或其他突发意外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首先纳入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及时给予急难性救助,经申请给予最高不超过8000元的临时救助。此外,积极引导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个性化、补充性救助服务。

  保障低保对象政策内医疗救助比例提高至100%

  一部分人的小康不是全面小康,特殊困难群体是政府托底线、保民生的重点对象。据了解,为进一步提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惠州2016年上调低保标准,城乡低保标准按省制定的二类地区标准执行(惠州为三类地区),由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610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到不低于每人每月1020元。2017年全市低保标准待省公布最低指导标准后,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正式公布实施。

  然而,困难特殊群体往往存在因病致贫,能否脱贫关键在于医疗救助水平。对此,从2016年7月起,惠州医疗救助比例从不低于70%提高到不低于80%。从今年起,低保等困难特殊对象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基本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救助比例提高到100%,这一比例在2017年是80%。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人张育林解释,“政策内”可理解为基本医疗保险所规定的目录范围内项目,这部分可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外”则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外的项目,如房费、空调费、进口药等,这部分一般无法报销。“按照这种政策,假如低保户患病后,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政策内项目后还需要支付1万元,那么2016年只能报销8000元,今年可以全部报销”。

  据统计,2016年惠州面向惠东、博罗、龙门三县扶贫对象发放低保金1.38亿元、五保金7200万元,资助参保和医疗救助资金150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市共实施医疗救助89371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3343万元,人均医疗救助水平2449元/人;实施临时救助6965例,发放临时救助金1053万元,帮助困难群众应对临时性、突发性基本生活困难,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探索政策外住院费用最高报销3万元

  目前,惠州的医疗救助体系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应急救助、慈善救助等。面对复杂的医疗救助体系,患者究竟可享受哪些政策、能报销多少,犹如雾里看花。市民政局负责人表示,正积极探索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融合保障机制,确保疾病应急救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制度及慈善力量的有效衔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同时,进一步完善“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要求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

同时,进一步完善“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要求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公开透明,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及时结算。目前,全市7个县区已经100%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全市各县(区)和乡镇(街道)医保定点医院均已纳入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范围,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可出院时一并结算医疗救助部分的费用,个人仅需支付自负部分。

  不少患有特殊病情的人在得到基本医保报销后,“政策外”自付花费仍较大。市民政局表示,目前已多次与市人社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沟通协调,在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拟进一步推进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融合保障,力争2017年底前出台困难群众“政策外”住院费用医疗救助政策,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据介绍,这项政策除了推进困难群众住院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与基本医保结算无缝对接,还将充分利用惠州市医疗救助资金结余较多的有利条件,对困难群众年度内“政策外”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予以救助,最高救助不超过3万元。

  【相关问答】

  网友:我家共有4口人,我每月有3000元工资,但老婆身体病弱在家休养,没有收入,两个孩子读小学,生活困难。我们家能否申请低保?

  惠州市民政局:根据你叙述的家庭情况,结合我市目前低保标准:月人均收入610元,你家不符合纳入低保的条件。你家虽然不能纳入低保,但家庭人均收入较低,且负担较重,如遇家庭必要支出突然增大,导致生活困难,在符合条件时可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临时救助,以解决暂时生活困难。

  网友:我家从2014年6月起批准为低保。惠州市2016年低保标准为610元,为什么我家每人每月只拿到310元低保金?

  惠州市民政局: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也就是说,实际发放的人均低保金是按我市低保标准减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确定。你家月人均低保金为310元,是按我市低保标准减去你家核定的月人均收入300元计算的。如家庭月人均收入为300元,低保标准为610元,则该家庭拿到的低保金等于(610-300)×家庭人数。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可以按照分类施保办法,适当提高救助金额。

网友:我们村有一个70岁老人,独自一人生活。其有两个女儿,均已外嫁,经济条件还可以,但对其母亲赡养不足,每个月只各给30

0元生活费,一年只来看望一两次。老人生活较困难,孤苦伶仃,这种情况能否将老人纳入五保供养?

  惠州市民政局: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在农村,习惯上将这类特困人员称为五保对象。你反映的例子中,这个老人有2个赡养人,且赡养人经济条件较好,有赡养能力,按规定不符合纳入五保条件。如果将其纳入五保,一定程度上变相鼓励子女不赡养老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返回顶部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