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奥克斯事件结果揭晓:奥克斯赔偿格力4000万

  综投网(www.zt5.com)5月12日讯

  5月11日,界面新闻报道称,宁波奥胜贸易有限公司(原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下称奥胜公司)不服此前4000万的赔偿判决,并提出再审请求。但在今年3月,法院宣布维持原判。目前,法院已将赔偿款划拨到格力电器账户。

  中国裁判文书网资料显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30日作出(2018)粤民终1132号二审判决,维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原判,判决奥胜公司向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格力电器)赔偿4000万元。

  裁定书显示,奥胜公司多次侵害格力电器同一专利,甚至在人民法院作出的侵权判决生效之后仍继续制造、销售侵害格力公司本案专利权的产品,侵权主观故意明显,一审法院判定格力公司诉请赔偿的4000万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可予维持。

  但裁定书同时指出,格力电器“一种空调机的室内机”实用新型专利权申请日为2008年4月25日,保护期限为十年,已于2018年4月25日期满终止,自该日起格力公司已不再享有专利权。

  虽一审判决作出时(2018年4月20日)本案专利权尚处于有效期内,一审法院判决奥胜公司停止侵权、销毁专用模具、销毁库存侵权产品以及判决晶东公司停止侵权并无不当,但本案专利技术方案现已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予以实施均不构成专利侵权,一审关于奥胜公司停止侵权、销毁专用模具、销毁库存侵权产品以及晶东公司停止侵权的判决均应予以撤销。

  格力与奥克斯结怨已久。2019年6月10日,格力电器在官方微博上发布《关于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的举报信》。

  举报信称,奥克斯生产的部分型号空调产品与其宣传、标称的能效值差距较大。经过格力电器委托有专业素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验证,检测结论与格力公司检测结论一致,能效比和制冷消耗功率的检测结论均为不合格。

  该举报信还强调,生产销售此类产品不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国家节能减排环保政策以及市场公平竞争的良性秩序也造成了巨大破坏。

  2019年6月28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上级局转办的关于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涉及8个型号空调能效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举报材料,当天决定予以立案。

  今年4月,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就奥克斯空调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案,要求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十万元,行政处罚履行期限为2020年4月25日。

  今年4月29日晚董明珠表示,“我不仅是买了奥克斯的,我买了各种企业的产品,拿回来进行检测,如果发现不合格,我们依然举报。我们也叫别人买我们的产品,进行检测、监督。这是推动社会进步,每一个人应该去做的,互相地推动行业进步。”

  有意思的是,就在今天(5月12日),格力电器官方微博发布了《1141.03亿!格力电器蝉联家电行业品牌价值榜首》一文,董明珠转了这条微博,并配文称:“相信品牌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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