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女敲诈不成报警玩称自己被强奸案

  综投网(www.zt5.com)5月20日讯

15岁少女敲诈不成报警

“我被人敲诈勒索了!”福建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接到26岁小伙子陈某报警。不料,同一天,龙海公安局接到了一起15岁少女被强奸案,而陈某正是该案的嫌疑人。究竟是怎么回事?吴某(女,15岁,贵州人)利用“附近的人”,约陈某出来喝酒。

15岁少女敲诈不成报警玩称自己被强奸案

  酒后吴某假装喝醉,陈某见状,打算带她去开房,其间吴某假装半推半就。后来,陈某开房不成,便开车带吴某到龙文区云洞岩山脚下,在车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其间,吴某发短信向朋友求救,称自己被强奸。

  很快,吴某的朋友林某、冉某、刘某、汪某4人(均是重庆人)迅速赶到云洞岩控制了陈某,并逼陈某写下金额分别为5万元、3万元、5万元的三张欠条,向陈某敲诈勒索13万元。陈某逃脱后报警,于是,出现了上述双方各自报警的一幕。

  然而,经过摸排调查,龙文警方发现这是一起有组织、有剧本设计的“强奸敲诈案”,堪称是升级版的“仙人跳”,且这类剧情,吴某等人已在泉州晋江等地多次上演。

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

  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量。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

  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肋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另外,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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