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积分入户最新消息 2019年深圳积分入户的条件

  综投网(www.zt5.com)06月03日讯

  拥有一个深圳户口,对于很多非户籍的外来人员来说是一个梦寐以求的梦想。根据深圳积分落户新政策《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试行)》规定,针对深圳人才引进新政策,便捷积分入户,积分达到100分的人员可向代理机构或人社局申请深圳户口。下面一起了解2019年深圳积分落户条件与标准吧。

  2019年深圳积分落户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2、已在深圳市依法缴纳社保

  3、积分达到100分

  2019年深圳积分落户条件与标准: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1】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3】2018年深圳积分入户条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5】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6】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2019年深圳积分落户条件与标准:全日制学历和非全日制学历

  全日制大专并且是35岁以下,社保正常可以直接办理入户;如果年龄超了35周岁,那么全日制大专可以按70分算,那么你需要有4-5年的社保;

  全日制本科并且是45岁以下,社保正常可以直接申报入户;

  非全日制本科可以加80分,需要在深圳交满3年以上的社保

  非全日制大专可以加60分,深圳社保就算缴纳满5年以上,也需要单位给你申报10分,积分才能刚刚好入户

  但是现在符合以上条件,还必须满足在本单位必须连续交满6个月社保,如果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满足6个月,那么需要由单位申报或者是继续交满7个月社保。

  三十五岁以下,在深圳有三年社保,当然社保是可以累计的,然后报考一个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直接入户。必须满足年龄和社保。

  积分落户新政策: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6〕5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入户是指对持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按照积分制要求进行积分,依照分值排序,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审批入户。

  第三条 市政府根据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照统筹兼顾、稳妥有序的原则对积分入户进行宏观调控。

  第四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积分入户政策的实施,协调、监督、检查积分入户工作,将积分入户计划指标统一纳入深圳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内管理。

  市公安局负责具体实施积分入户工作,组织开发积分入户信息系统,受理、审核入户人员申请材料,为达到入户要求的人员办理入户手续。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复核)入户人员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信息,及时报送市公安局。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负责审核(复核)入户人员在深圳市房地产登记信息,及时报送市公安局。

  市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牵头审核(复核)入户人员租赁深圳市住房信息,及时报送市公安局。

  市住房建设局及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市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审核(复核)入户人员租赁深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信息。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审核(复核)已生育(含已怀孕)入户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

  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其他相关组织机构应当建立积分入户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积极配合做好积分入户审核工作。

  第五条 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

  (二)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三)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或在深圳市租赁住房)并依法按时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均已满5年;

  (四)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五)申请积分入户人员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社会抚养费已缴纳完毕。

  第六条 积分入户人数实行年度总量控制。年度积分入户指标数量纳入深圳市户籍人口机械增长年度计划内统筹安排,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积分入户指标由居住情况、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年限情况及诚信守法情况等指标组成,入户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累计积分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可根据计划执行情况适时对积分指标及分值做动态调整。

  第八条 办理积分入户人员应当向市公安局提出入户申请,其积分信息统一纳入深圳市积分入户信息库,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

  第九条 积分入户每年度一至三季度受理申请,四季度进行审批。入户申请人员积分分值及排名由市公安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程序结束后,入户人员名单根据入户申请人员积分分值排名和年度积分入户指标数量确定,由市公安局正式公布。未进入正式入户人员名单者可于下一年度重新申请。

  公示期间,入户申请人员对公示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市公安局申请复核,同时提交相应复核材料。各相关部门依据本办法第四条职能划分,在收到市公安局移交的复核申请材料之日起7日内将复核结果反馈至市公安局。

  第十条 进入正式入户人员名单的入户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市公安局报送相关入户材料,经核实有效后,由市公安局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深圳市入户指标,办理相关入户手续。

  第十一条 入户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户,按照《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59号)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入户申请人及其随迁家属户口簿仍登记为农业家庭户的,应当同时办理深圳市“农转非”手续。

  第十三条 市公安局依据本办法制定积分入户办事指南,加强宣传和指引,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第十四条 积分入户申请人员应确保入户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被记入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年内不再受理其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除有特别说明之外,本办法对申请人入户条件核查及积分分值计算时点以当年度申请截止日期为准;所称的年度,指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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