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局约谈短视频怎么回事?版权局约谈短视频谈什么?

  综投网(www.zt5.com)09月15日讯

  9月14日,国家版权局在北京约谈了抖音短视频、快手、微视、梨视频等15家重点短视频平台企业。

  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要求相关短视频平台企业要进一步提高版权保护意识,切实加强版权制度建设,全面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提出了四点具体要求,这四点要求富有意味。

  主要看第一、第二点:

  第一:加强内容版权管理,要坚持先授权后传播的著作权法基本原则,规范内容版权管理使用制度,未经授权不得直接复制、表演、传播他人影视、音乐、摄影、文字等作品,不得以用户上传为名、滥用“避风港”规则对他人作品进行侵权传播。

  这一条最重要的是“不得以用户上传为名、滥用‘避风港’规则对他人作品进行侵权传播”。

  这里,我们要理解一个前提:大多数视频平台会在《用户协议》里面规定,用户在使用某软件及相关服务时发布上传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均由用户原创或已获合法授权(含转授权)。用户通过某软件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

  “不得以用户上传为名”——在很多版权战里,一个内容平台状告另一个内容平台侵权,被告方通常会以“是用户上传”为挡箭牌洗脱“罪名”——不是我,别瞎说,快闭嘴。

  这类被告多采用UGC或PUGC内容生产模式。这两种模式的一个优势是,平台搭建好舞台,引导源源不断的人在上面发布内容,平台不愁内容供应量,平台负责监管和运营内容就好了。抖音短视频、快手、微视等15家重点短视频平台企业基本上都采用这套逻辑。

  至于“不得滥用‘避风港’规则”嘛——细细说来,1998年,在美国诞生了一个叫《数字千年版权法案》的东西,这个东西旨在解决互联网络时代著作权保护的法律问题,还提出了一个叫“避风港原则”的概念。

  为什么会要这么搞呢?

  那个时候,全世界的互联网刚刚起步没多久,立法者对互联网的包容度非常大,他们觉得互联网平台很难对互联网信息进行及时有效的审查,为了让互联网更快发展,他们认为,在确定创作即享有版权原则的基础上,应当对平台网开一面,给他们建一个“避风港”,风暴来临时,可以到那个港口躲避暴风雨。

  你可以把“暴风雨”理解为一场官司风波,“港口”理解为规避风险的挡箭牌。很长一段时间里,“避风港”规则是通用的,直到现在都还这样。

  现在,很多视频平台已经走到下半场,已经过了野蛮拉新阶段,走进了深度开发存量阶段。在野蛮发展阶段,我国数字内容版权领域一直难以推进,盗版严重。国家版权局这次给了一个明确的指示,以后在法庭上如果再有此类说辞出现,原告方律师也有“大宝剑”可以用了。

  平台接下来恐怕是要与更多用户或者专业内容生产机构签署独家内容提供合同了,平台圈地赛马的新阶段即将开启。

  国内的优质内容供应商就那么几家,他们的价值将会大大提升。当然,也可能会出现“内容供应商——平台”的商业联盟情况,一家内容供应商给不同平台提供能容,不同平台间打通数据,内容共享。

  能成吗?这就要看平台和市场的包容度和自净能力了。

  第二:加强维权管理,要完善版权投诉处理机制,履行好法定的“通知——删除”义务,及时受理权利人的通知投诉,并快速移除相关侵权作品或断开相关侵权链接。

  同学们!注意注意,重点来了。

  注意这里的“通知——删除”义务,就是说,我在你家平台上,发现我的视频被别人以侵权的方式上传了,我告诉了你,你拥有删除的义务,你应该删除掉侵权视频。

  这套做法在Yutube上早就实行了,他们保护原创视频的机制可不止人工申诉,还有机器审核,一旦发现你的视频有侵权痕迹,Yutube会给你的注册邮箱发一份邮件,告诉你原委,并下架视频。

  国内的内容平台基本上不会这么做,国家版权局的这次“引导”,部分视频平台应该会把这项技术提上日程,落地到具体场景中。什么时候实现呢?我们不得而知。

  确认侵权后,该怎么办呢?

  要加强侵权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用户未经许可违法上传、分享他人作品的行为,特别是以合理使用为名对他人作品删减改编并通过网络传播的行为。对于多次侵权被投诉的用户,应当采取列入黑名单、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处罚措施。

  部分视频平台在这点上做的还不错,但没能遏制住那些投机倒把的人,平台也有自己的考虑,毕竟他们不想与用户为敌。

  前面三点都走完了,我们要记住,保护版权还有更深的一层意义。

  加强社会共治,对国家版权局发布的重点保护预警作品及权利人提交的热播热映作品,要加强版权审核并及时处置。

  要履行好违法犯罪线索报告和配合调查义务,完整保存用户注册信息,及时提供相关线索信息,对涉嫌严重侵权的用户及时向版权执法部门进行举报,版权执法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对于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予以刑事处理。

  据了解,下一阶段,国家版权局将重点打击短视频领域侵权盗版行为,引导短视频平台企业规范版权授权和传播规则,强化版权保护行业自律,推动相关权利人组织与短视频企业建立版权保护合作机制,推动短视频行业健康发展,为广大网民提供风清气正的网络版权环境。

返回顶部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