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付医药费反被怼 司机无奈受责骂

  司机付医药费反被怼

  综投网(www.zt5.com)9月12日讯

  9月1日下午,甘肃兰州一外卖员小哥骑电动车横穿马路被小车撞伤,右小腿骨折。小车司机在拨打120求救电话后将伤者送往医院,然后在交付了近四千元医药费后离开。随后伤者家属赶往医院发现小车车主已经不在医院,通过一个又一个地电话联系,由于患者家属情绪激动双方发生了矛盾。

  外卖小哥家属气愤称,对方把人送到医院就不管了(不陪护),风里雨里的送外卖,取餐送货都是有时间限制的,他也是迫不得已才横穿马路。现在由于右小腿骨折,外卖小哥疼得连话也说不清了。住院几天就已经花费了快一万元医药费,由于小腿骨折短期内无法继续工作,造成了不小损失。

  伤者家属在此期间曾一直给小车车主打电话责怪,小车司机则表示自己很无奈,自己按照交通规则正常行驶,没想到从车流中窜出一辆电动车。由于事发突然,自己来不及躲避。而且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及时在第一时间拨打了120将伤者送往了医院治疗,并主动缴付了接近四千元的医药费。

  由于当时还有事情要处理,留下电话号码后就离开了,但却没想到因此而遭到伤者家属的责骂,称自己把人送到医院就不管了。小车司机表示,事后自己接到伤者家属一个又一个的电话,对方在电话中态度很凶,坚称责任在自己身上,完全不讲道理。迫不得已的小车司机只得表示事故的认责交由交警裁决。

  兰州安宁交警大队民警在通过小车司机安装的行车记录仪显示的画面提供的证据,已初步判定电动车横穿马路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非机动车驾驶人负主要责任,由于小车司机无违规驾驶行为且及时地将伤者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并垫付了四千元医药费,负次要责任。目前,具体事宜还在进一步商讨中。

  或许有人很多会问,为何电动车违章造成的交通事故,机动车无违规现象还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呢?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这条规定究竟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还是助长了“弱势人群”的违章现象?

  在中国,自行车、电动车和行人是弱势群体,一旦出现交通事故,不管是不是机动车的责任,都要为弱势群体承担责任。同情弱者,保障社会的和谐和安宁,是我们每一个都是希望的。但是作为一个弱势群体,也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大车让小车没有错,但人家机动车正常行驶、遵守交通规则,是没有责任的,出现交通事故,受伤痛苦的还是自己,所以,大家一定要学习和遵守交通规则,否则吃亏受罪的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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