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长春市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标准提至270元

长春市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综投网(m.zt5.com)1月14日讯

  记者从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获悉,从1月1日起,长春市调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各街道(社区)、“一门式”公共服务中心: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长春市(含九台区、农安县、双阳区、德惠市、榆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由240元提高到270元;大中小学生和儿童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至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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