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东社保费率下调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至16%

  综投网(m.zt5.com)07月09日讯

  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中了解到,4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019年5月1日起,山东省统一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至16%。

  2010年以来,山东省先后8次降低或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涉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多个险种。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由20%以上降至目前的18%,在全国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失业保险总费率由3%阶段性降至1%,处于全国最低水平;工伤保险实行差别费率,平均费率由1%左右阶段性降至0.59%。

  山东省出台的《实施方案》,强化制度有效供给,重点在五个方面实现制度创新和完善:

  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山东省统一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至16%。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是社保费率的大头。今年,山东省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上调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让广大退休人员的“钱包”更鼓、养老保障更加殷实。

  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实施方案》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再次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

  调整完善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单位或个人缴纳社保费,与费率和缴费基数两个参数有关,调低费率或调低缴费基数,都会减少缴费金额,减轻缴费负担。《实施方案》坚持两手抓、两端发力,除直接调低单位费率外,也调整了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加快完善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社保基金的集中统筹和互济共用是发挥保障功能的核心,基金统筹层次越高,越有利于分散风险,增强基金保障能力。《实施方案》提出,在统一全省养老保险制度和主要政策的基础上,年底前实现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省级统收统支,促进养老保险制度持续稳定运行。这一目标比国家要求提前了一年。

  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征收体制改革到位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险种的缴费,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交由医疗保障部门征收外,暂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继续征收;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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