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社保费率下降 社保费率变化对我们的影响
综投网(m.zt5.com)07月09日讯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出台了一系列降低企业社保负担的政策,广东省也出具了相应的过渡政策。2019年5月1日起的费率调整对广东省的企业来说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呢?小编给您分析一下~
一、政策变动对企业的整体影响
以广州市为例:
社保费率变化对企业社保成本影响:
工资(元/月) | 目前企业社保总成本(元) | 目前社保总费率 | 新企业社保成本(元) | 新社保总费率 |
3000 | 989 | 32.95% | 1062 | 35.41% |
5000 | 1244 | 24.88% | 1351 | 27.02% |
7000 | 1717 | 24.52% | 1866 | 26.66% |
分析:企业社保总费率约增加2%。
注:工伤保险以最高档为例。
二、政策各要点分析
1.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广东过渡升高)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 目前低于16%的(广东省),会实行过渡办法。
分析:广东省2017年7月1日起,已将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至14%,所以对于广东省的企业来说,养老保险费率是增加的,但会缓慢过渡,过渡办法如下:
日期 | 2020年前 | 2021年起 | 2022年起 | 2023年起 | 2024年起 |
费率 | 13%→14%(已执行14%的费率的城市不调整) | 14%→14.5% | 14.5%→15% | 15%→15.5% | 15.5%→16% |
依据:粤人社规〔2017〕8号、粤人社规[2019]11号
三、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
√ 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 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 广东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包括私营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
分析:对于高收入按照实际工资购买社保的人员来说,社保成本会减少,但对于按最低基数购买或按实际工资购买但在中间范围的人员来说,由于广东的养老保险费率升高,所以整体的社保成本还是会增加的。
四、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 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分析:从2019年1月起至2020年12月31日,广东省实施了阶段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见下表),各市的工伤保险费率已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了20%、30%、40%。总体来说,工伤保险费率下调对广东省的企业来说影响不大。
广东省 | 工伤保险费率(根据不同工伤保险行业风险) |
基准费率 | 0.2%、0.4%、0.7%、0.9%、1.1%、1.2%、1.3%、1.4% |
珠海、韶关、河源、东莞、中山、江门、清远市(下调20%) | 0.16%、0.32%、0.56%、0.72%、0.88%、0.96%、1.04%、1.12% |
广州、深圳、佛山、梅州、惠州、阳江、湛江、肇庆、云浮市(下调30%) | 0.14%、0.28%、0.49%、0.63%、0.77%、0.84%、0.91%、0.98% |
汕头、汕尾、茂名、潮州、揭阳市及省本级(下调40%) | 0.12%、0.24%、0.42%、0.54%、0.66%、0.72%、0.78%、0.84% |
五、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 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广东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分析:广东省在2016年就已经实施了失业保险总费率1%(单位0.8%、个人0.2%),已是全国最低水平。因此,广东省企业的失业保险费率没有变化。
(依据:国办发[2019]13号、粤府〔2018〕114号、粤人社规〔2017〕8号、粤人社规[2019]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