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如何使用公积金买房?上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上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上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

  (四)当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且没有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约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租金约定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约定等);

  (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还款意愿;

  (六)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或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七)必须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本市住房的产权人并能够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相关合同或者证明文件、身份证明、首付款证明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材料;贷款用途为购房的,所购买的房屋必须为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八)能够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九)符合市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共同借款人应当为借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共同借款人应当符合上述除第(七)、(八)项外的其他全部条件。

  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共同产权人也可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当承担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连带责任。

  上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

  4、当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6个月),且没有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约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租金约定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约定等);

  5、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还款意愿;

  6、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或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7、必须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本市住房的产权人并能够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相关合同或者证明文件、身份证明、首付款证明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材料;贷款用途为购房的,所购买的房屋必须为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8、能够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9、符合市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共同借款人的条件:

  (1)购买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共同借款人必须为借款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已有2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得作为共同借款人;

  (2)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共同借款人应为借款的配偶、父母、子女及产权共有人。

  上海如何使用公积金买房

  1、提交资料。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2、审核通知单。管理部对借款申请初审通过后,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将全部个贷资料交与担保中心。

  3、审批。担保中心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中心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借款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公积金贷款的,担保申请手续由代办机构负责代理并代收担保服务费。(注:代办中介机构须具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质认证,且与担保中心签有合作协议。)

  4、缴费。借款人依据审核通过的《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缴纳担保服务费。担保中心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对审批通过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盖担保中心公章。

  5、材料转送。审核后的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包括盖章后的合同),由担保中心转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委托中介机构代办的,由中介机构负责上述资料的传递工作。

  6、签署合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监督指导借款申请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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