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杭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杭州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杭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介绍

杭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1

  杭州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杭房公委〔2015〕2号)

  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改进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有效性、公平性,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现就我市调整租赁住房提取政策通知如下:

  一、明确租房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二、规范租房提取额度

  1.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2.职工租住其他住房的,结合我市租金水平确定最高提取额度为每户1000元/月,按夫妻双方确定每人500元/月;单身职工最高提取额度为每人500元/月。

  三、简化租房提取要件

  (一)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经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公租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

  (二)职工租住其他住房的,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经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的无房证明。其中,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与主城区为同一缴存地,无房证明的区域范围包括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

  四、提高提取审核效率

  1.租房提取当场审核、即时办理。需对申请材料作进一步核实的,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2.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办理按月提取转账服务。租住其他住房的,暂按每年提取一次。

  五、相关责任规定

  1.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按规定追回骗提套取资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违规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职工3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资格。

  3.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1.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租房提取规定不再执行。

  2.各县(市)可结合当地租金水平,按不高于本通知最高提取额度确定提取限额,报管委会备案后执行。

  3.铁路职工租房提取政策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本通知精神另行制定。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杭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

  (二)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等原则不超过12个月。其中购买预售在建商品房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则不超过24个月;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楼盘已与杭州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公司已向杭州公积金中心备案,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属国有土地性质且取得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政府部门批准建、修住房文件,在工程竣工、全部款项付清后12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五)职工家庭(包括主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政策,购买商品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同时不低于公积金中心楼盘合作协议规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二手房的,房龄为20年(含)以内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房龄为20年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六)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七)首付比例还需根据房屋状况、价格、家庭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如申请组合贷款或贴息贷款,同时还需满足商业银行的相关要求;

  (八)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建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九)申请人及其配偶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但已结清,并符合再次申请的规定。

  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

  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关于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相关问答(二)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它与商业贷款有什么区别?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中心对符合贷款基本条件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发放的政策性贷款。它与商业贷款的最大区别是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商业贷款利率。

  2、当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从2008年12月23日起,五年期以下(含五年)月利率为2.775‰,五年期以上月利率为3.225‰。

  3、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建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3)需预先支付所购、建住房规定的首付款。

  4、贷款条件中“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是指什么?

  答:“正常缴存”是指单位和职工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足额缴存”是指单位和职工的月缴存额按照规定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确定。其中,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当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时,该职工的缴存基数须按此标准的60%计算确定;缴存比例不高于12%。举例说明“缴存基数”计算: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07年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6496元;职工甲2007年工资总额为20000元,低于21898元(36496×60%),故职工甲的缴存基数按21898/12计算确定;职工乙2007年工资总额为24000元,高于21898元,故职工乙的缴存基数按本人工资24000/12计算确定。

  5、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及期限是多少?

  答:职工实际月缴存额高于月缴存额标准的,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低于的,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职工及其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可贷额度按人分别计算,且合计最高可贷额度为8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男性不得超过65周岁,女性不得超过60周岁。

  6、购买一手房和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首付有何区别?

  答:购买一手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款的20%,同时不低于中心与开发商楼盘合作协议中约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购买二手房的,其中房屋建造年份在2000年(含)以后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款的30%,房屋建造年份在2000年以前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7、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需要多长时间?

  答: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委贷银行受理贷款申请后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批,公积金中心自收到委贷银行报送材料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组合贷款另需经委贷银行进行商业贷款审批)。因情况特殊不能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的,经公积金中心负责人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公积金中心或委贷银行需告知申请人延期原因。

  8、怎样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有等额、递减两种还款方式。等额还款方式的特点是每月还款的本息和是固定的,在整个还款期间还款压力基本相同;递减还款方式的特点是每月还款的本金是固定的,利息是递减的,在整个还款期间还款压力先大后小。因此,借款人可根据自身经济能力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

  9、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如何办理组合贷款?

  答:借款人因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可同时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委贷银行批准同意后,由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中心、委贷银行共同签订担保借款合同,借款人所购住房同时抵押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委贷银行。

  10、职工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职工因改善住房条件重新购买住房、且符合基本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11、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的具体政策怎样?

  答: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为阶段性贴息,贴息对象为:在2009年5月6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按杭州市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归还住房公积金借款本息的借款人。贴息额度为贴息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的30%。具体贴息方式为:(1)2009年5月6日至2009年7月31日期间的贴息金额,采用“一次性支付”补贴方式,即:2009年8月底前,公积金中心将借款人的各月合计贴息金额,一次性委托各委贷银行转账支付到借款人扣款账户上。其中,逾期贷款暂缓支付,借款人需归还全部逾期款项后,中心再予支付。(2)2009年8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的贴息金额,采用“按月抵扣”补贴方式,即:每月约定扣款日,公积金中心委托各委贷银行直接按贷款利息的70%向借款人扣收。

  12、住房公积金缴交在萧山、余杭区及各县、市分中心的职工,在杭州市区买房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职工根据杭州公积金中心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由分中心为其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职工可持该证明及其他要件资料到杭州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3、住房公积金缴交在杭州公积金中心的职工,在萧山、余杭区及各县、市买房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到杭州公积金中心,由中心为其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职工可持该证明及其他要件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4、如何办理贷款提前还款手续?

  答:借款人正常还款6个月后,可申请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还款;应提前向委贷银行提出申请,在约定办理日持身份证、《借款担保合同》到委贷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并存足提前还款本息额,委贷银行需将借款人提前还款申请报公积金中心同意。

  15、职工还清全部贷款后,如何办理贷款结清手续?

  答:借款人在贷款结清的5个工作日后,到委贷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抵押注销证明及《房屋他项权证》,并持上述资料自行到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房产抵押注销手续。

  16、影响职工借款额度与借款期限的因素有哪些?

  答:公积金中心对借款申请人的借款额度和借款期限需进行综合评定。评定要素主要包括职工购建房的状况和价格、还款能力、个人信用、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等。

  17、个人信用状况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一般不予公积金贷款?

  答: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卡和个人贷款近24个月的每月还款状态出现逾期91天及以上或当前逾期,或者信用卡还款状态为当前透支180天以上,且未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或信用卡还款证明的,一般不予公积金贷款。

  杭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是:调整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为二手房,房龄为5年(含)以内且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上的,或房龄为5年以上20年(含)以内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房龄为20年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政策。放宽二手房贷款年限。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期限加房龄最长不超过50年。放宽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对在杭州市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杭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异地贷款,其贷款条件、贷款额度、办理程序等执行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 住建部联合四部委印发《通知》,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将被严查。《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规范贷款业务流程,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要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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