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南宁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本文南宁公积金贷款新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由小编整理编写。本文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南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1

  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对房屋套数、贷款次数的限制,居民家庭买房可打“组合拳”、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四市公积金贷款买房将“一视同仁”……这是从南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传出的好消息。据透露,公积金调整政策实施细则将于6月份出台。对此,采访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专家,为市民进一步解读公积金政策的变化和影响。

  亮点一:提取放宽

  房屋套数和贷款次数不限制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规科科长范文青介绍,根据新政,取消购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对房屋套数和贷款次数的限制,条件比以前放宽了。缴存职工可在全部付清购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办理购建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手续。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也将简化。根据新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缴存职工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办理租房提取。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亮点二:认贷不认房

  不查询持有住房套数

  “以前公积金贷款实行‘认房不认贷’,如果申请人名下有房,就会影响其申请公积金贷款。按新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时,不再对申请人查询家庭持有住房套数。”范文清还表示,职工家庭可以申请二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必须已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禁止发放第三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简单来说,一个家庭户不能同时存在2笔公积金贷款。”范文青解释道。

  纯公积金贷款方面,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已使用并结清一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

  组合贷款方面,除满足纯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条件外,还必须同时符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政策要求。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组合贷款时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亮点三:额度提高

  贷款额度提至60万元

  过去,市民可以申请到最高50万元公积金贷款。范文青介绍,取消了对二套房住房消费的限制后,最高贷款额度将从原来的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之前夫妻双方月缴800元以上的,可申请贷款50万元。”范文青说,按照新政,申请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达到1000元以上(含1000元),或申请职工夫妻双方月缴存额合计达到1500元(含1500元)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至60万元。

  在北部湾经济区内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四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南宁购房的可参照此条件申请异地同城化贷款。

  值得一提的是,新政还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向低收入或住房困难户职工家庭的政策倾斜,支持南宁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作为特殊情况,凡职工购买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住房的,在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前提下,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住房套数或公积金贷款次数的限定。

  从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获悉,根据该中心近日发出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区直和中直驻南宁单位的职工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

  今年4月,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从今年5月1日起,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应不低于50%,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45万元。

  为加强流动性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平稳健康发展,直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的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近日根据相关要求,就区直和中直驻南宁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相关调整。

  根据《通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申请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个人及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原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拆迁回建住房除外。住房套数以南宁市房产管理部门数据为准,即在套数认定上既认房又认贷。

  与此同时,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在首付比例上,对购买首套房的职工来说没有变化。

  南宁公积金贷款条件

  贷款条件:

  (一)具有本市、县婴常住户”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能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等)的有关证朋材料;

  (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具有相当于所购自住住房价款的20%以上的首期付款,或者具有所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工程款20%以上的自有资金;

  (六)具有委托人和受托人认可的阶产作为抵押动;

  (七)同意在受托银行设立还款账户。

  南宁公积金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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