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投资的8个亮点 这8个亮点背后有何意义?

  综投网(m.zt5.com)05月17日讯

  最新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说到了八个亮点,那么这八个亮点背后的意义何在呢?

P2P投资知识

  这篇文章带你详细的解读。

  亮点一,规定了网络借贷还是属于民间借贷(网上的民间借贷)。

  以往的民间借贷是双方行为——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双方行为。而网络借贷最大特点是加进了第三方的信息中介平台。

  亮点二,对于新生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定位,即P2P平台定位为信息中介。

  在《办法》中明确了这样的性质定位,并且特别强调对于信息中介平台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这次出台的《办法》不仅明确了性质定位,更明确了权益的保护,这是办法的一个最大亮点。

  亮点三,对于指导意见的贯彻、细化、落实,充分体现了落实责任、明确主体的特点。

  特别是在网络借贷业务有关的监管主体是很明确的,银监会、各级地方政府、公安部、工信部、网信办的职责分工很明确。并且在负责过程中,采用“备案管理办法”,而没有用原来大家认为可能采取的“牌照管理办法”,这是基于对民间借贷具有天然合法性的认定作出的。对于金融平台、信息中介平台进行备案制,备案不在于事前的准入、审批,而在于事中、事后的持续监管。

  亮点四,通过负面清单进行底线监管。对于网络借贷的业务,哪些不可以做,作为底线。

  守住底线就可以支持创新、鼓励创新。如果不守住底线,那些所谓的创新就可能要打一个引号。这一条很厉害,为以后监管再出台新的负面清单和要求埋下了伏笔。所以大家可能更多关注前面12条,实际上第13条更值得关注。

  亮点五,网络借贷的初衷是要实现普惠金融。

  让网络借贷坚持小额分散、坚持为小微企业、创新企业、弱势群体、三农等领域提供资金支持。这些需求的特点是资金额度比较小,过去难以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支持。

  亮点六,《办法》中对于信息披露予以专章规定。

  因为互联网金融基于互联网基础设施,是要增加信息的透明度,降低信息的不对称,从而提升金融服务的效率和降低其成本。信息披露是其中一个非常关键的领域。对于信息披露的规定非常详尽。另外与信息披露有关的是报告制度,现在的中介机构如果遇到了重大事件应该向注册地的金融监管部门报告,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制度规定。

  亮点七,对于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不管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在平台上予以保护。

  对他们的保护有单章的规定,以及整个通篇都体现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特别是对于“出借人”要进行尽职的评估,没有这些分析评估就不能提供服务。

  亮点八,《办法》明确了法律责任,从而明确了预期的确定性。

  法律非常大重要的作用是引导预期,形成一个确定性的预期。该《办法》的出台明确了其法律地位,并且明确保护它的合法权益,这就能够有效地引导民间投资,并且形成一种长期性的预期。

  这个《办法》的出台将让中国的民间投资步入一个新阶段,而这个《办法》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回暖标志。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动了交易层面活跃度,但也增加了贷款管理上复杂性。面对多样化的金融贷款模式和多样化的客户需求,如果有一个专用工具,可以有效管理不同客户和贷款合同,建立合同模板,财务、业务、催收、客服几个模块有机链接在一起,每天只要看一看、点一点,就能解决上面担心的所有问题,该有多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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