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审核流程有哪些?附科创板系统网址

  综投网(m.zt5.com)3月18日讯

  刚刚,上交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系统上线(http://kcb.sse.com.cn/),栏目包括:业务通知、上市委会议公告、上市委会议结果、注册结果通知、企业申报信息。核心内容即申报科创板企业的预披露信息,包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问询与回复等内容。另一核心信息系上市委会议及审核信息。

  截至目前,暂无任何一家企业完成科创板申报。

  看点1:项目信息披露精细化

  由上图可知,申报稿、上会稿、注册稿、问询与回复均会披露。与此前主板、创业板披露信息相比,科创板披露招股说明书可能更为频繁。此外,问询与回复是否会第一时间披露值得关注,过往证监会仅披露IPO企业的反馈问题,并未披露反馈回复。

  看点2:审核流程详细介绍

  一、机构职能

  拟订科创板股票上市审核规则、上市委员会及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相关规则;负责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拟订审核标准、审核程序等;对发行人及中介机构进行自律监管等。

  二、机构设置

  中心下设综合部、审核部、质量控制部。

  综合部:负责中心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材料受理、文件流转、工作协调,以及上市委员会秘书处、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

  审核部:负责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工作。

  质量控制部:负责对审核工作进行监督,承担中介机构监管,实施监管措施与纪律处分等工作。

  三、审核流程

  受理

  本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工作实行全程电子化,申请、受理、问询、回复等事项均通过本所发行上市审核系统办理。发行人应当通过保荐人以电子文档形式向本所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本所收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本所受理的,发行人于受理当日在本网站等指定渠道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文件。

  审核

  本所审核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出审核问询,发行人及保荐人应及时、逐项回复本所问询。审核问询可多轮进行。

  首轮问询发出前,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不得与审核人员接触,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审核工作。首轮问询发出后,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如确需当面沟通的,可通过发行上市审核系统预约。

  审核机构认为不需要进一步问询的,将出具审核报告提交上市委员会。

  本所审核时限为三个月,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本所审核问询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上市委会议

  上市委召开会议对本所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及发行人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议,与会委员就审核机构提出的初步审核意见,提出审议意见。上市委员会可以要求对发行人代表及其保荐人进行现场问询。上市委员会通过合议形成同意或者不同意发行上市的审议意见。

  报送证监会

  本所结合上市委审议意见,出具同意或不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本所同意的,将审核意见、相关审核资料和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中国证监会认为存在需要进一步说明或者落实事项的,可以要求本所进一步问询。

  本所审核不同意的,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

  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在20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作出同意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行上市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自作出之日起1年内有效,发行人应当按照规定在注册决定有效期内发行股票,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

  四、上市委员会

  本所设立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对本所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以及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议,就审核机构提出的初步审核意见,提出审议意见;对发行人提出异议的本所不予受理、终止审核决定进行复审;对本所审核工作提供咨询等。

  上市委员会委员共三十至四十名,主要由本所以外的专家和本所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上市委员会通过上市委工作会议的形式履行职责。上市委会议以合议方式进行审议和复审,通过集体讨论,形成合议意见。

  五、咨询委员会

  本所设立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负责向本所提供专业咨询、人员培训和政策建议。咨询事项包括:本所科创板的定位以及发行人是否具备科技创新属性、符合科创板定位;本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等相关规则的制定;与发行人业务和技术相关的问题;国内外科技创新及产业化应用的发展动态等。

  咨询委员会委员共四十至六十名,由从事科技创新行业的权威专家、知名企业家、资深投资专家组成,所有委员均为兼职。本所通过召开会议、书面函件等方式,向咨询事项涉及的相关行业委员进行咨询。

  看点3:线上举报中心

  科创板举报中心可直接线上举报,包括欺诈发行举报及廉洁从业举报。

  一、受理范围

  本所受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举报(欺诈发行举报):

  (一)举报事项属于本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中心监管职责范围;

  (二)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名称)、身份等信息;

  (三)提供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所业务规则的具体事实、线索或证据。

  举报事项已受理或处理完毕,举报人再次举报时没有提供新的事实或线索的,不再予以受理。

  本所受理的廉洁从业举报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举报事项属于本所科创板公司上市审核、持续监管、并购重组、市场培育等与科创板工作相关的事宜;

  (二)举报对象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三)提供被举报人的部门或姓名、职务等信息;

  (四)提供违反廉洁从业的具体事实、线索或证据。

  举报事项已受理或处理完毕,举报人再次举报时没有提供新的事实或线索的,不再予以受理。

  二、注意事项

  (一) 鼓励实名举报,实名举报人应在举报时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证件号码和有效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举报答复限于本所受理的实名举报。

  (三)请如实填写举报表单中的各项目。填写“举报事项摘要”时,要写清楚违法违规行为涉及人员、发生时间、情节和主要证据等,字数限定在500字以内。标有“*”的为必填项目。

  (四)举报人应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对利用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所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予以保密。

  可以预见,未来科创板上市项目,处理举报事项将异常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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