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增值税新规 哪几类免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近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公布了2021年土地增值税最新政策,据了解,这4类改制重组企业免征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2021年新规

  一、2021年土地增值税最新政策

  财政部16日消息,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优化市场环境,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

  二、这4类改制重组企业免征土地增值税!

  1.第一类

  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整体改制”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2.第二类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

  3.第三类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

  4.第四类

  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

  公告明确,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另外,改制重组后再转让房地产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照改制重组前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确定;经批准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为作价入股时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评估价格。按购房发票确定扣除项目金额的,按照改制重组前购房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本次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项目金额,购买年度是指购房发票所载日期的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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