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金融公司被罚 奔驰违规被罚80万

  奔驰金融公司被罚

  综投网(m.zt5.com)9月12日讯

  9月11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一份北京银保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公开表显示,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因存在“对外包活动管理存在严重不足”,违反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于9月2日被北京银保监局给予合计8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天眼查”显示,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于2005年9月21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提供购车贷款业务等十项服务,公司两大股东分别为戴姆勒股份公司(52.2%)和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47.8%)。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今年4月,因发动机漏油问题,一位新购奔驰车的女车主在与4S店西安利之星多次协商未果后,爬上引擎盖哭诉维权。随后,女车主与西安利之星4S店相关负责人的通话录音又曝光了她曾被收取15200元“金融服务费”。一时间,“金融服务费”成了新的争议焦点。

  事件发生后,西安市市场监管部门成立由质量、工商、法制、消保、市场、经检、物价等职能处室组成的执法办案专班,调查此事。

  4月15日报道,对于媒体热议奔驰女车主被收取“金融服务费”问题,中国银保监会高度重视,已要求北京银保监局对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通过经销商违规收取金融服务费等问题开展调查。银保监会表示,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月16日晚,签署奔驰女车主与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达成和解,双方同意由甲方(4S店)在30日内为乙方(女车主)更换一辆全新梅赛德斯-奔驰型号CLS300动感型跑车版车辆。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次日将原车辆随附文件交付甲方,并及时将原车辆过户至甲方名下;甲方负责敦促第三方机构免除并返还垫资服务、代表挂牌、抵押登记等服务费共15575元。

  5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约谈奔驰,称上述事件暴露出汽车行业一些长期、普遍存在的问题。特别是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曲解汽车“三包”规定、捆绑销售、强制消费、价外加价、售后服务质量差等问题,成为广大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痛点。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强调,奔驰4S店为消费者办理贷款已向奔驰金融机构收取相应报酬,再以“金融服务费”“贷款服务费”等名目向消费者收取费用,违反了法律规定。任何汽车销售企业收取任何名义的费用,都必须严格遵守《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确保事先明码标价、消费者自主选择、提供质价相符的真实商品或服务,不得违规收取费用;不得巧立名目,误导消费者;禁止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搭售、虚假宣传、诱导式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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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1日电 北京银保监局11日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因存在“对外包活动管理存在严重不足”的违法违规行为,于9月2日被北京银保监局给予合计8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天眼查数据显示,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21日,注册资本698275.862万人民币。该公司大股东为戴姆勒股份公司,持股比例为52.2%,二股东为戴姆勒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7.8%。

  据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官网介绍,自2005年成立以来,公司的产品与服务不断丰富,是三分之一以上梅赛德斯-奔驰新车主优选的金融服务提供商。公司提供十分灵活的金融服务方案,根据客户的个性化金融需求量身定制,现已成为高端汽车金融服务领域的标杆。

  今年4月11日,一名西安女子因新车发动机漏油,在奔驰4S店爬上引擎盖维权的视频在网络上传开,迅速引发舆论关注。随着事件持续发酵,涉及“4S店用各种方法引导用户缴纳”的1.5万元金融服务费引起外界关注。

  据新华网4月15日报道,对于媒体热议的奔驰女车主被收取“金融服务费”问题,中国银保监会高度重视,已要求北京银保监局对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通过经销商违规收取金融服务费等问题开展调查。银保监会表示,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月16日,在联合调查组介入下双方达成和解。奔驰为女车主换车、退费,并采取一系列补救措施。女车主说,她希望这件事可以让更多人收益。然而,彼时有媒体报道指出,当其他奔驰车主前往西安利之星要求退还“金融服务费”时,却遭到拒绝。

  4月17日上午,中国消费者协会针对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作出回应,中消协表示,汽车金融服务费应明码标价,将聚焦汽车消费问题,推动相关立法完善。

  中消协表示,针对本次奔驰车主维权事件,如果经营者违规收取金融服务费,按照《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如违反该项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5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约谈奔驰,督促切实履行消费维权主体责任。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强调,奔驰4S店为消费者办理贷款已向奔驰金融机构收取相应报酬,再以“金融服务费”“贷款服务费”等名目向消费者收取费用,违反了法律规定。任何汽车销售企业收取任何名义的费用,都必须严格遵守《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确保事先明码标价、消费者自主选择、提供质价相符的真实商品或服务,不得违规收取费用;不得巧立名目,误导消费者;禁止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搭售、虚假宣传、诱导式交易等。所有汽车厂家及经销商必须正确理解并严格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规定。适用汽车“三包”规定的前提是交付合格汽车产品,交付不合格汽车产品的应当依法退换货,不得曲解汽车“三包”规定来减轻自身法定责任,不得无理拒绝或者故意拖延消费者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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