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拒绝996被申通快递辞退 应届生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摘要:1月6日,上海小伙小江爆料称是2020应届毕业生,于2020年7月2日入职申通快递。9月7日,申通快递副总监找下属谈话,说部门要求9点以后下班,这是为你们负责,还称不要在这个年纪谈恋爱。小江由于拒绝无意义的加班,于9月9日被告知因试用期不合格被辞退。小江向青浦区仲裁委提交申请,仲裁委裁定申通快递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判决依法支付赔偿金,对此申通快递提起上诉。

应届生拒绝996被申通快递辞退

  据国内媒体报道,1月6日,上海小伙小江爆料称是2020应届毕业生,于2020年7月2日入职申通快递。

  9月7日,申通快递副总监找下属谈话,说部门要求9点以后下班,这是为你们负责,还称不要在这个年纪谈恋爱。

  曝光的视频录音显示,该副总监称:“你们现在才22岁,不要着急在这个时间谈恋爱,毕业的前5年不谈恋爱怎么样呢?为什么说你们现在不要谈恋爱,草率的认定某个对象,觉得他/她就是跟你走完一生的人,那你就错了”。

  小江由于拒绝加班到9点,于2020年9月9日被告知因试用期不合格被辞退。

  “其实我们正常是6点就可以下班的,就算你是事情做完了,你也不准走,我就没有按照他的要求,9点以后再走,我6点就下班了。然后第二天他们就说我的工作态度有问题,把我辞退了。”小江说。

  该公司人力表示:“你申请仲裁就不用签离职书了,就直接公司给你解除,你就直接带着这个档案去找工作好了,你上任何单位人家一查,你就是被辞退的,被仲裁的,你刚刚毕业的毕业生,现在背着仲裁,就这样走一辈子吗?”

  小江向青浦区仲裁委提交申请,仲裁委裁定申通快递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判决依法支付赔偿金,对此申通快递提起上诉,向中院申请撤销裁决。

  996等所谓“奋斗”绝不是福报

  一段时间以来,畸形加班现象在一些地方愈演愈烈,一些人宣扬的所谓“奋斗观”严重走偏变味。有的单位把员工超长时间工作、得不到适当休息视为“硬核奋斗”;有的企业强制推行“996”“大小周”等工作模式,名曰“自愿”,实为员工无奈选择;有的企业实行过于严苛的考核制度,迫使员工在巨大压力下日夜加班……凡此种种,让不少人“睁眼就工作,闭眼就睡觉”,超时工作、熬夜加班成了生活常态,成为打拼者们“不可承受之痛”。

  拼搏不是拼命,勤劳不能过劳,漠视劳动者权益、透支劳动者健康的所谓“奋斗”,绝不是什么“福报”,这既违反劳动法,更背离奋斗精神,其社会危害性不可小看。因而,既要治理畸形加班现象,更应正本清源,大力破除其背后的扭曲价值观,切实弘扬奋斗精神,让广大奋斗者稳健前行。

  圆梦须拼搏,成功靠奋斗。今天的中国,无论是实现国家发展蓝图,还是成就个人梦想,都更加需要艰苦奋斗、不懈奋斗,都更加呼唤敢闯、敢干、敢拼的精气神。而真正的奋斗,是心怀梦想并为之付出辛勤汗水,是基于对事业的热爱和责任心而勇于登攀,是劳动者创造价值并享受劳动成果的过程。一个担当社会责任的企业,既能在激烈竞争中实现业绩上扬,更能在共享发展中让员工的幸福指数持续上升。

  人是最可宝贵的。一切的奋斗,都是为了让人们过上更好生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是奋斗始终不变的价值取向。从这个意义上说,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弘扬奋斗精神的应有之义。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以奋斗为幌子,行竭泽而渔的畸形加班问题,必须依法加强监管,敢于动真碰硬,让劳动法等法律法规长出“牙齿”,为劳动者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保障和支持。员工健康工作,企业健康发展,这才是奋斗本来的样子,也是发展该有的温度。

  应届大学生初入职场,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即将进入春招,2021届毕业生们也即将迈入职场,不过受限于工作经历和社会经验,导致这些刚走出校园的大学生们在找工作时,很容易就掉入陷阱之中。

  从“白嫖”试用期,到交钱培训,每年都有很多毕业生踩坑。

  那么,应届大学毕业生求职时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一定要确保招聘单位是正规企业。应届生在用人单位应聘之前,一定要多方面、多渠道查询该企业,确保是正规企业。

  第二,要确保用人单位的行为合法合规。这一点尤其重要,应届生在入职时,如果遭遇到用人单位扣押证件、要求提供担保等行为时,一定要明确拒绝。

  第三,对于劳动合同一定要仔细阅读!千万不要贪图一时方便,扫一眼就签字,一定要对合同中的工作岗位、薪资待遇、工作时间等部分了解清楚,如果对于某些条款不了解或者不清楚的地方,一定要及时提出来。

  这里需要特别提出的是:

  应届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看合同中是否有提供培训和服务期等条款,如果有这样的约定,一定要问清楚,同时充分考虑培训费用、服务期等问题,否则一旦出现违约,便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一点,就是同学们一定要有维权意识。如果遭遇了用人单位侵犯自己就业权益的行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直接向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申诉

  B、找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和仲裁。

  C、情况严重,直接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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