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国联证券涉内幕交易 证监会要求自查

国金国联证券涉内幕交易

  9月25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例会,要点如下:

  证监会要求国金、国联证券自查并提交内幕知情人名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证监会要求国金、国联证券自查,并提交内幕知情人名单,启动核查程序。

  有公司利用疫情蹭热点炒作,证监会回应:正在关注

  证监会发言人常德鹏表示,目前有部分公司利用新冠疫情蹭热点炒作股价,证监会目前正在关注。

  证监会:部分上市公司投资者互动平台存在披露误导信息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注意到部分上市公司利用该平台存在披露误导性信息行为,证监会已对4家公司立案调查,对12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常德鹏表示,将总结、评估投资者互动平台存在的问题,加强平台管理,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

  证监会:将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实施分类审核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介绍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实施分类审核有关情况。

  证监会发言人常德鹏宣布,证监会将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实施分类审核,审核相关信息将在证监会官网及时公告。文件发布后将在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实行。

  证监会:期货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

  关于期货法制定情况,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回应表示,期货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证监会积极配合相关工作,争取尽快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证监会批准开展短纤期货交易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表示,证监会批准开展短纤期货交易,正式交易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

  证监会支持商品指数发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在回应关于商品指数编制进展提问时表示,证监会支持商品指数发展,着力促进商品指数与股票指数、债券指数等一起形成多元包容的指数体系,为实体经济发展和居民财富管理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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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联证券(601456.SH)与国金证券(600109.SH)并购大戏再起风波。9月25日,证监会发言人常德鹏表示,已要求国联证券、国金证券自查,并提交内幕知情人名单,启动核查程序。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证监会查明有内幕交易等行为,有可能导致并购重组事项暂停或终止。

  监管层介入

  距离9月18日A股完善内幕知情人制度仅一周,国联证券与国金证券的并购事项引发监管层关注。

  公告延迟发布,未发布公告前夕股价提前涨停,市场多方质疑首单券商合并或涉内幕交易之下,是否有知情人士提前获知内幕消息并从中获利?监管层正在揭开疑团。

  9月25日,在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针对国联证券与国金证券是否涉及内幕交易一事,发言人常德鹏表示,已要求国联证券、国金证券自查,并提交内幕知情人名单,启动核查程序。

  此前一周,9月18日,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送行为,加强内幕交易综合防控,证监会修订相关规定,形成《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厉健律师表示,如果证监会查明有内幕交易等行为,有可能导致并购事项暂停或终止,具体要看监管部门调查结果如何。

  根据相关规定,内幕交易对并购交易的审核有重要影响,情况严重的会直接导致并购交易无法进行,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根据《内幕交易认定指引》第十二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证券交易活动,构成内幕交易:(一)行为主体为内幕人;(二)相关信息为内幕信息;(三)行为人在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期内买卖相关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

  或涉内幕交易?

  9月19日午后,国联证券并购国金证券消息经媒体爆出后引爆市场,两家公司股价于此前一交易日双双涨停。

  令人疑惑的是,9月19日晚间,一份疑似国联证券重组的公告流传于网络,但此时官方渠道中两家公司并未披露该公告。随后,两家公司于9月20日晚间发布正式公告,并于9月21日起停牌。

  9月18日,前述两家券商签订协议当天,国联证券与国金证券均涨停。国联证券收于19.64元/股,国金证券收于15.29元/股。市场多方人士质疑这“突兀”的涨停中存在内幕交易。

  据东方财富网数据显示,从分时K线来看,国联证券与国金证券的涨停均于午后发生。值得注意的是,国金证券率先一个小时登上涨停板。

  某中型券商投行人士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国联证券换手率达到32.88%,说明有人在市场上大量吸纳股票。国金证券率先涨停,但并不能代表消息泄漏来源于国金证券。

  前述投行分析人士认为,在正常流程下,若公司决定在9月18日签订涉及重大重组相关协议,至少应在9月17日盘后向上交所提交停牌信息并及时发布公告,以保证9月18日的相关签约行为不会干扰市场,损害A股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六十条,任何知悉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的人员在相关信息依法公开之前,泄露该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相关上市公司证券、利用重大资产重组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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