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发布 2020版较去年有何新变化?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按照《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大纲(2020年度修订)》、《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试大纲(2020年度修订)》、《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试大纲(2020年度修订)》组织考试。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按照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大纲(2020年度修订)》、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试大纲(2020年度修订)》和科目三《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试大纲(2020年度修订)》组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全国统考。

  《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大纲(2020年度修订)》

  一、总体目标基金从业人员应遵循《证券投资基金法》、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基金行业协会出台的各类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职业道德,并掌握基本业务规范。为提升基金从业人员合法合规意识,提高职业道德与执业规范水平,特设《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科目。

  二、能力等级能力等级是对考生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的最低要求,分为三个级别:

  (一)掌握:考生须在考试和实际工作中理解并熟练运用的内容。

  (二)理解:考生须对该考点的概念、理念、原则、意义、应用范围等有清晰的认识。

  (三)了解:作为泛读内容,考生对其有一个基础的认识。

  三、考试内容与能力要求考生应当根据本科目考试内容与能力等级的要求,在工作中掌握或运用下列相关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标准和业务规范,坚守职业价值观、遵循职业道德、坚持职业态度。

  其他参考法规及自律规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1国家主席令第5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国家主席令第71号);

  3、《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39号);

  4、《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中国证监会令第145号);

  5、《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66号);

  6、《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72号);

  7、《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75号);

  8、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2019]254号);

  9、《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基协发[2014]1号);

  10、《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基协字[2016]21号);

  11、《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中基协字[2016]23号);

  12、《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中基协字[2017]21号);

  13、《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中基协字[2020]30号)。

  《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试大纲(2020年度修订)》

  一、总体目标为确保基金从业人员掌握与了解基金行业相关的基本知识与专业技能,具备从业必需的执业能力,特设《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科目。

  二、能力等级能力等级是对考生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的最低要求,分为三个级别:

  (一)掌握:考生须在考试和实际工作中理解并熟练运用的内容。

  (二)理解:考生须对该考点的概念、理念、原则、意义、应用范围等有清晰的认识。

  (三)了解:作为泛读内容,考生对其有一个基础的认识。

  三、考试内容与能力要求考生应当根据本科目考试内容与能力等级的要求,掌握下列从业必需的基础知识与专业技能,并具备在执业过程中综合运用相关知识的执业技能。

  《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试大纲(2020年度修订)》

  一、总体目标为确保股权投资(含创业投资)基金从业人员掌握与了解行业相关的基本知识与专业技能,具备从业必需的执业能力,特设《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科目。

  二、能力等级能力等级是对考生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的最低要求,分为三个级别:

  (一)掌握:考生须在考试和实际工作中理解并熟练运用的内容。

  (二)理解:考生须对该考点的概念、理念、原则、意义、应用范围等有清晰的认识。

  (三)了解:作为泛读内容,考生对其有一个基础的认识。

  三、考试内容与能力要求考生应当根据本科目考试内容与能力等级的要求,掌握下列从业必需的基础知识与专业技能,并具备在执业过程中综合运用相关知识的执业技能。

  其他参考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国家主席令第37号);

  2、《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3、《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

  4、《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20]17号);

  5、《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中基协发[2014]1号);

  6、《关于加强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自律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8年9月30日发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2号(适用于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

  7、《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8年11月19日发布);

  8、《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8年12月更新版);

  9、《私募基金产品备案须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9年12月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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