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青岛公租房申请条件 租赁补贴申请方法有哪些?

  综投网(www.zt5.com)03月29日讯

  3月12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的通知》,从2019年4月1日开始,青岛市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又放宽啦!一起来看看新标准吧!

  一、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标准调整 4月1日起实施

  从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的通知了解,4月1日起,将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及高新区范围内户籍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收入条件由现行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10元(含),调整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936元(含)。

  二、范围调整后青岛的租赁补贴标准有哪些?怎么申请?怎么算补贴金额?

  1、租赁补贴申请方法

  (1)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

  调标后,三区范围内人均月收入高于1810元、低于2936元(含)家庭的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4元。

  以上三区已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且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810元至2936元区间的家庭,可在市场自行租赁房屋后,自4月1日起持租赁合同(原件)、租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到户籍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市南区为社区工作站)办理登记手续,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拨付租赁住房补贴。

  (2)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和高新区

  四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正在会同区财政部门加紧确定本区域内的租赁补贴标准,待确定后将及时启动补贴发放工作。

  2、租赁补贴标准

  (1)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20元;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10元(含)的非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8元;

  (3)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810元、低于1810元(含)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6元;

  (4)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1810元、低于2936元(含)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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