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新潮能源遭调查怎么回事?投资者怎么索赔?

  

  综投网(www.zt5.com)6月1日讯

  5月29日金花股份(4.470, 0.00, 0.00%)(维权)(600080)、新潮能源(1.540, -0.08, -4.94%)(维权)(600777)双双发布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代表中小投资者维权的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张志旺律师认为,在2020年4月29日收盘后仍持有金花股份股票,在4月30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的投资者可以登记索赔;在2020年5月29日收盘后仍持有新潮能源股票,在5月30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的投资者可以登记索赔;

  关于金花股份,4月30日发布的一系列公告称,在 2019 年度审计期间,经自查发现,并与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花投资”)核实确认,在 2019 年度期间,曾发生金花投资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但是金花股份于2020年3月21日披露的《金花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公告却称,控股股东金花投资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两相对比,金花股份显然在信息披露上违法违规。这次遭证监会调查,理所当然。

  至于新潮能源,在公告中明确因涉及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恒天中岩)诉讼事项信批违规被调查。同时被调查的还有公司前任董事长黄万珍、前任董事兼总经理胡广军和前任监事杨毅。

  根据新潮能源的公告及媒体报道,涉及恒天中岩证券交易合同纠纷案件中,新潮能源作为担保人被追加为共同被告。对此,2018年12月新潮能源曾称在自查过程中,新潮能源原综合管理部经理杨毅回忆称,应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黄万珍和时任总经理胡广军的要求,其曾于2017年10月在一份名为《保证合同》的文件上盖章,但当时没有对用印文件留底。新潮能源又同时表示, 尚未知悉恒天中岩是否持有该合同原件,亦无法判断该合同中的印章是否即为公司真实公章,不排除有人伪造公司公章、冒用公司名义,或者有公司内部人员擅自对外使用公司印章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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