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取消香港特殊关税地位有什么影响?

  综投网(www.zt5.com)06月01日讯

  几位朋友微信征求我对美国改变对香港待遇问题的看法。期末阶段教学和研究工作一件一件压得喘不过气来,本来没有打算写这个问题,结果有朋友电话来问,口头回答之后,我干脆查对了一下数据和信息,把我口头表达的看法记录了下来。

  一、香港的单独关税区地位

  香港的单独关税区地位首先是由《基本法》等中国法律规定,经中央政府认可的。按照世界海关组织《京都公约》的定义,一个关税领土指的是一国《海关法》全面实施的领域。根据《基本法》,中国的《海关法》在香港地区不适用,香港适用其单独的海关法规,中央政府认可香港单独关税区地位。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26条,单独关税区可以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在1947年关贸总协定文本中为“缔约方”)。1986年4月23日,中英双方联合宣布香港成为关贸总协定单独的缔约方。从此以后,中国中央政府一直对香港单独参与多边贸易体系事务表示认可。中国香港在1995年1月1日成为世界贸易组织创始成员。

  香港参加了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也参加了世贸组织所有的多边谈判,是所有多边贸易协定的成员,也是《政府采购协定》和《信息技术产品协议》的成员。香港与所有世贸组织成员之间相互具有协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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