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发布房地产平稳发展通知 优化商品住房地供应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工作目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商品住房土地供应

  市自然资源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及时制定并公布住宅用地供应年度计划,并切实予以落实。各地要根据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节奏,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低于12个月的县(市、区),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楼面地价上涨过快的县(市、区),要结合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灵活确定竞价方式,采取“限地价、竞配建(或自持)”或“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出让土地。市、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囤地炒地行为,并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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