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江药业实施垄断协议被罚7.64亿 医药反垄断将走向何方?

  医药行业反垄断再掀巨浪。

  4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消息称,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九条规定对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扬子江药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扬子江药业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8年销售额254.67亿元3%的罚款,计7.64亿元。

  2021年以来,医药行业已被开出多张反垄断罚单。1月29日,先声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因涉嫌原料药垄断,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罚款1.007亿元;4月1日,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因涉嫌达成醋酸氟轻松原料药垄断协议,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罚没4402万元。

  从目前的公开报道来看,扬子江药业此次的罚单至少刷新了2021年医药行业反垄断罚款新高。

  罚单公布后,扬子江药业在官网回应称,尊重决定,服从监管,接受教训,并已采取切实措施,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全面深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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