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收三罚单 欢瑞世纪为何被罚?被罚原因

  综投网(www.zt5.com)11月07日讯

  11月5日,中国证监会对欢瑞世纪历时两年的调查终于落下帷幕,欢瑞世纪坐实财务造假,重组信披违法违规,被累计重罚452万元。

欢瑞世纪
 

  据2019年11月4日欢瑞世纪公告显示,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下发的三纸《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3号、4号、5号)。

  三纸处罚书显示,因公司借壳星美联合重大资产重组,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责令欢瑞世纪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合计90万元罚款,欢瑞影视被给予警告,处以6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钟君艳给予警告,并处以合计100万元罚款。此次行政处罚案累计罚款数额达到452万元。

  据了解,2017年7月,因欢瑞世纪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重庆证监局对欢瑞世纪信息披露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2019年7月26日、7月29日,欢瑞世纪分别收到重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3号、处罚字[2019]4号、和处罚字[2019]5号),但当事人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该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事情源于欢瑞影视借壳星美联合。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告知书,欢瑞影视未能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导致欢瑞世纪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

  具体来看,欢瑞世纪的业绩造假主要来自四个方面: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虚构收回应收款项少计提坏账准备、推迟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欢瑞影视资金。

  其中,欢瑞影视于2013年12月确认《古剑奇谭》版权转让收入4905万元,发行收入147万元,同期结转成本2571万元。但事实上,欢瑞影视与湖南广播电视台卫视频道签订的《电视剧古剑奇谭中国大陆独家首轮播映权转让协议》生效时间为2014年2月17日,晚于欢瑞影视2013年12月确认《古剑奇谭》营业收入时间,且欢瑞影视在

  2014年6月27日才与湖南广播电视台完成《古剑奇谭》母带交接工作。

  同样的,欢瑞影视在2013年12月确认《微时代之恋》版权转让收入18,867,924.53元,同期结转成本8,461,021.66元。而欢瑞影视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签订的《影视节目独占授权合同书》以及《补充协议》生效时间为2014年2月10日。

  证监会调查显示,欢瑞影视2013年因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69,396,226.42元;2014年因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27,894,339.63元。

  欢瑞影视因虚构收回应收款项25,500,000.00元,造成2015年年报少计提坏账准备4,250,000.00元,2016年半年报少计提坏账准备4,675,000.00元。

  因推退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造成欢瑞影视2013年少计提坏账准备52,000.00元,2014年少计提坏账准备208,000.00元,2015年少计提坏账准备2,340,000.00元。

  在重大资产重组中,陈援、钟君艳、欢瑞文化在重组交易前后均与欢瑞影视和欢瑞世纪构成关联关系。欢瑞影视2013年年报未披露关

  联方占用资金700万元的关联交易,2014年年报未披露关联方占用资金余额700万元的关联交易,2015年年报未披露关联方占用资金余额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2016年半年报未披露关联方占用资金余额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据相关文件披露,欢瑞世纪的财务造假金额超过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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