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今年养老金上调了多少?

  综投网(m.zt5.com)05月30日讯

  13日,从广东省社保基金管理局官网获悉,该局发布的《关于调整省直参保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从去年7月1日起调整省直企业离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上涨400元—900元不等;其中,在今年5月正常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省直企业离休人员,补发去年7月至今年4月的调整额,补发金额随5月养老金一并发放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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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调整标准:行政管理人员,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50元,县处级正职600元,县处级副职50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8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广东养老金计算方法

  社保养老金计算方法

  (1)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pide;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

  以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发〔2005〕38号文的规定执行(见附件1)。个人账户养老金从本人个人账户基金中支付。

  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了视同缴费账户的下列参保人,在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1)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1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

  (1)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120;

  (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6月30日前已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以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120;2006年7月1日后开始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以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个人账户计发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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