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提前退休最新消息 提前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综投网(m.zt5.com)05月31日讯
2019年6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实施
新公务员法的一大亮点是:工作满30年可申请提前退休。
那么,身处一线的广大职工,怎样才能享受到“提前退休”这一红利呢?
一、企业职工、公务员提前退休的条件
我国现行法定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按照法律规定,部分特殊工种职工、符合特殊条件的职工可以依法提前办理退休。
那么,职工、公务员分别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提前退休,具体程序如何?
1、法定退休年龄,男女有别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明确: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可以退休。
(2)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
2、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条件
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因工致残
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①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②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③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公务员提前退休的条件
修订后的《公务员法》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修订后的《公务员法》还明确了申请提前退休的复核申诉程序,一旦申请提前退休未予批准,公务员对该人事处理不服的:
(1)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
(2)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3)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二、提前退休的几种情况
提前退休包括:内退、退职、病退、特殊工种退休这几种情况。
内退
内退,全称“内部退养”或“内退内养”或“离岗退养”。严格来说并不是真正办理了退休手续,只是在单位内部实行的一种近似退休待遇的办法。
(1)内退后,社会保险不会终止
办理内退的人员可不在单位工作,但每月可从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内退费,不过这些人的社会保险并没有终止,而是由单位继续在社保中心缴纳,一直到退休年龄正式办理退休。
(2)内退设置一定的年龄界限
单位一般对内退设置一定的年龄界限(譬如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等)。所以,这实际上是一种保留劳动关系但又无须在岗的情形,一般在国企较多,主要是对一些无法安排合适岗位但又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员工的过渡性办法。
(3)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可办理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本人申请企业批准的,可办理企业内部退养手续。
退职
退职,是指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过鉴定丧失劳动能力,但是年龄又不够病退条件,只能退出岗位,经过社保部门批准,按照退职办理,退职按月领取的不叫退休费,也不叫退职费,叫退职生活费。
国有、公私合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职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退职处理:
年老体衰,经劳动鉴定委员会或者医师证明不能继续从事原职工作,在本企业、机关内部确实无轻便工作可分配,而又不合退休条件的;
本人自愿退职,其退职对于本单位的生产或工作并无妨碍的;
连续工龄不满三年,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停止工作的时间满一年的;
录用后在六个月以内,发现原来有严重慢性疾病,不能坚持工作的。
病退
病退,根据我国相关社保条例规定,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符合一定条件即可申请办理提前退休。
病退办理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养老保险;连续工龄满10年;达到提前退休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由医院证明,并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退职和病退两者的主要区别是病退有年龄限制。
特殊工种退休
特殊工种退休,特殊工种退休和正常退休的区别在于特殊工种可以提前5年退休,其他与正常退休相同。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符合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所从事工种在国家特殊工种目录范围内并达到规定年限。
有毒有害满8年以上(含8年)
高温井下满9年以上(含9年)
高空特别繁重满10年以上(含10年)
常年在零摄氏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作业的工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安置:分流、提前退休、自主择业
1、这些事业单位全部转企,取消编制!
我国约有126万个事业单位,涉及到4000多万的事业单位人员,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效益好的全部转企,对于效益差的企业将在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事业单位序列,也就是在2年后将彻底完成转企改制,这部分人不再占用事业单位编制,至少要影响数百万事业单位职工。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有哪些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是以营利为目的,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范围。
这类的事业单位主要有:
宾馆,招待所,经营性康复疗养,工程建设、维修、养护,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开发类科研,商业性地质勘査,市政公用经营与作业,经营性水利工程管理,农场、园艺场、养殖场、招投标代理,一般性评审认证,咨询服务,评估鉴定,面向社会的培训机构,房屋修缮,物业、车辆服务,部门文印机构,投融资,担保,粮食收储,物资、图书、仪器设备供应,非时政类报刊,一般文艺院团,影剧院,影视音像制作销售,演出中介等。
3、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人员分流安置的原则
(1)总的安置原则,是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安置整合、撤销后的分流人员。
(2)为了解决临退休人员安置问题,工勤人员工资满20年、干部工作满30年,距离退休不足5年,可以申请提前退休,提前交由社保部门接管。病休和未满年限但临近退休年龄的,也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
(3)对于招聘的合同制管理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编外人员、自收自支人员、自定自筹类编制人员,统一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也可以随企改制,安置到新成立的企业就业。
4、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安置
"事"指职能,"编"是编制,"人"是人员,意思是连人带编一起随职能整合,职能整合到哪里,人员编制一起调整到哪里。
事业单位整合或者撤销,其行政类职能划归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由于行政机关行政编制总量控制,不能随职能大批量转换整合进来的事业编制,机关又不允许混岗混编,使用事业编制,因此,行政类职能整合到机关,原来承担职能的事业人员和编制,随职能转换为行政编制的可能性基本没有。
只有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公益服务职能剥离整合后,人员编制可以随同职能整合到新的事业单位,个人身份和编制类型不发生改变。因此,还要加上一条人为的规定:
同类性质的单位进行职能划转、整合时,可以执行“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即行政职能整合到行政单位,事业职能整合到事业单位。
5、招聘的合同制管理人员自主择业
由于行政部门、事业单位改革,都有精简机构、精简人员编制的要求,人员编制精简在20%左右。而机构改革中,又要“妥善安置分流人员,不能简单推向社会”,因此,受影响最大的,就是合同制管理的非正式职工。
自定自筹类编制及人员是地方政府自行核定的编制类型,多数省份早已经按要求清理结束。下一步根据机构改革需要,清理的就是其他合同制人员。
《机构编制法》颁布实施后,不允许出现法律规定之外的编制类型,再加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将生产经营类职能改企经营,推向社会,因此,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类编制将在2020年底之前撤销,不再成立和使用。
所有合同制管理的自收自支人员、合同工、临时人员等编外管理人员,将按《劳动合同法》规定,领取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或者随企改制,安置到新成立的企业。
6、临近退休人员可提前交由社保部门接管
机构改革中,以提前退休政策为基础,提出了对临退休人员的安置方案。提前退休的政策各地执行政策基本统一,都是“工勤人员工资满20年、干部工作满30年,距离退休不足5年,可以申请提前退休”,特殊工种人员年限可放宽至8—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