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重疾险新规解读 新版重疾险上架咨询量猛增

  据央视财经,从2月1日开始,各家保险公司销售的重疾险产品必须符合新版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记者在北京一家健康险公司网点了解到,近一段时间新版重疾险的咨询量提升了近20%。重疾险新规修改的重点之一是建立重大疾病分级体系。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轻度疾病,将按照不超过重度疾病保险金额的30%进行赔付。赔付过轻度疾病之后,还可以赔付一次重度疾病,而旧版重疾险只能赔付一次。

新版重疾险上架咨询量猛增

  重疾险作为健康险的一种,可为客户提供各种重大疾病保障,转移、抵御疾病风险,为人们提高生活质量,综合性价比非常优秀。那么重疾险有必要买吗?重疾险新规调整后保费怎样调整?重疾险怎么买呢?重疾险新规好还是旧规好?

  重疾险有必要买吗?

  重疾险即重大疾病保险,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保险对象,当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保单合同上约定的保额。那么,重疾险有必要买吗?

  弥补社保保障空缺:社保只报销因疾病引起的医疗费用,社保不对非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责任进行赔付。在社保的基础上购买重大疾病保险能弥补社保保障空缺。

  抵御人生最大风险的利器:重大疾病需要进行较为复杂的药物或手术治疗,需要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此时,重大疾病保险能起到很大的经济补偿作用。

  尽管重大疾病保险的保费相对较高,但其保障范围和力度也是一般医疗保险不能达到的。重疾险有必要买吗,对于想获得全面健康保障的人来说,答案是肯定的。

  重疾险新规调整后保费怎样调整?

  1、从之前数据分析:从过去13年来看,女性的重疾发生率比之前预估的还要高一倍,即便是没有重疾新规调整,本身重疾险就会涨价;

  2、从大环境经济角度分析:中国在全球是高速发展的国家,这些年,世界都负利率了,中国不会持续保证两位数的增长了,保险公司比拼的都是“费差和死差”,名词解释如下:

  费差:保险公司实际运营中产生的费用小于预算而产生的利益;

  死差:被保险人的实际死亡率小于预定死亡率而产生的利益。

  基于这2点,终身重疾险保费调整进行涨价很理所当然。

  3、从实际情况来看:虽然目前的新版本重疾险也有一些产品出台了,但是价格和之前差不多,甚至高一些,从理论上来说,由于原位癌剔除在轻症保障里,甲状腺I期降级赔,本身保障就比老版本在保障责任上进一步缩水了,加上现金价值更低了,间接上而言是涨价。

  依据上述三点而言,重疾新规调整后保费怎样调整的内容分析就介绍到这里了,大涨是不会的,但是和老版本价格差不多调整是大趋势,但是由于保障责任上减弱,理论上是涨价的。

  重疾险怎么买呢?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保额:消费者可以根据年收入水平,以及被保险人的收入对家庭总收入的贡献度来确定重疾保额。并非越高越好,保额越高,相应的保费也越多。

  投保年龄很重要:保费支出与投保年龄是成正比的,保障责任相同情况下,年龄越大,保费越高,所以应该尽早购买保险。一般来说,20~35周岁是购买重疾险的最佳时期。

  六种高发重疾需注意:保障范围需包括:癌症、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和终末期肾病这六种核心重疾。

  重疾险新规好还是旧规好?

  本次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优化分类,建立重大疾病分级体系。

  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

  通过科学分级,一方面充分适应了医学诊疗技术发展,将部分过去属于重症疾病,但目前诊疗费用较低、预后良好的疾病明确为轻症疾病,使赔付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另一方面,也适应重大疾病保险市场发展实际,对目前市场较为普遍的轻症疾病制定明确的行业标准,规范市场行为。

  二是增加病种数量,适度扩展保障范围。

  基于重大疾病评估模型,量化评估重大程度,并结合定义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并适度扩展保障范围。

  三是扩展疾病定义范围,优化定义内涵。

  根据最新医学进展,扩展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等8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完善优化了严重慢性肾衰竭等7种疾病定义。

  具体来看:

  一是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展。

  在原有重疾定义范围的基础上,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同时,对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重疾病种进行科学分级,新增了对应的3种轻度疾病的定义,扩展了保障范围。

  二是赔付条件更为合理。

  根据最新医学实践,放宽了部分定义条目赔付条件,如对“心脏瓣膜手术”,取消了原定义规定的必须“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代之以“实施了切开心脏”,切实提升了消费者的保障权益。

  三是引用标准更加客观权威。

  尽可能采用可以量化的客观标准或公认标准、减少主观判断,使重大疾病的认定更清晰、透明。如对恶性肿瘤分级,旧规范仅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WHO)《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的恶性肿瘤类别,本次在原定义基础上,引入了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标准,使定义更加准确规范,最大程度地避免了可能出现的理赔争议和理解歧义。

  四是描述更加规范统一。

  如在人体损伤标准相关内容上,对旧规范中“肢体机能完全丧失”的表述,修改为使用行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中“肌力”的相关表述,描述更权威,更统一,消除广大消费者对于重疾定义在人体损伤标准方面与伤残标准描述不一致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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