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明珠再提上调个税起征点 最高个税率应从45%降至25%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受访时表示,今年“两会”将继续在提高个税起征点、营造公平营商市场环境、调整招标标准等方面提出自己的建议。“工作者的工资要提到一万块,才叫他纳税。”

董明珠再提上调个税起征点

  近年来,董明珠持续就个税起征点问题发声,10000元也是她以往所建议的门槛。

  有关个税的话题,总能引发舆论的高度关注。《证券时报》评论文章指出,纵观代表委员们历年关于个税的建议,大多集中在继续提高起征点、降低最高档税率等方面。一些明星企业家,还发出了个税1万元、甚至3万元起征的呼声,整体来看,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契合,“降低税负水平”是讨论个税话题的主旋律。

  “不过,财税问题有着高度的系统性和专业性,民众期望和财税平衡之间,需要寻求最大公约数。” 在文章作者看来,上一次调整前,相关部门广泛征求了民意,最终形成了目前的个税征收机制,包括记者在内的相当一部分人,切实享受了减税降负的红包利好。但站在当下回溯过往,彼时的政策出台比较急迫,一些细节直到几个月后才予以明确。随着经济发展、民众收入和社会消费水平的提升,相关政策也的确有着继续优化的讨论空间。比如,最高档的个税税率为45%,剔除以高福利闻名的北欧等国家,这个比例在世界上亦处于较高水平,对于科技竞争环境下中国吸引全球的优秀人才,存在一定掣肘。此外,关于年终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收入,按照此前财政部给出的方案,是延续此前的优惠举措,为时3年;期满后,相关收入将纳入年度收入总额中统一匡算。从整体情况来看,除却一些特殊行业或工种,多数人在过去3年,享受了年终奖个税优惠的福利。但今年期满之后,这项福利是否继续存在,将有着很大的疑问。一些接受记者采访的财务人员就坦言,新规下很苦恼——要么企业增加成本,要么员工降低收入。

  文章称,对于个税未来的改革方向,财政部部长刘昆此前曾表示,“十四五”时期将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适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修法,合理扩大纳入综合征税的所得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完善吸引境外高端人才政策体系。结合国家继续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的背景,诚以为,个税的起征点、年终奖优惠延续等问题,可制定一套类似于社保、公积金缴纳基数的动态调整机制,及时给民众以充分、理性的预期。而在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大背景下,适当、合理地减税,也是扩大内需、拉动内循环的重要注脚。

  另外,第一财经刊发评论文章称,笔者认同董明珠女士减轻工薪族个税负担的初衷,但通过简单提高个税起征点来减负,并不可行,也不公平。

  这篇文章指出,简单地提高个税起征点,不见得公平。比如,同样收入的两个打工人,一个人只需要养活自己就行,另一个还需要养老人、孩子、偿还房贷等,通过简单地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能调节两个人的实际个税负担。

  文章认为,因此与其简单地将个税起征点提至1万元,还不如完善现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法规,让个税制度更加公平。

  记者注意到,近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席宋晓梧的一篇文章被广泛转载。

  宋晓梧建议,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同时“十四五”时期不宜再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扩大综合征收范围,实行家庭申报制度,并适当降低劳务所得最高边际税率,加大对短期资本利得、财产交易所得的调节力度。实行累进性税率制的个人所得税。我国个人所得税几经提高起征点,虽然减轻了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对促进消费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这一措施也使目前个人所得税覆盖面过窄、收入规模过小、占比过低,严重限制了其收入分配正向调节作用的发挥。

  最高个税率应从45%降至25%

  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建议将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降至25%以下,他表示,通过税率的下降,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多将扩大居民消费支出和消费升级,从而拉动内需促进国内大循环。同时有利于吸引高素质人才,因为企业在经营中发现,由于员工更为关注税后收入,企业为了吸引人才,本质上个人所得税都是由企业负担,降低个税后将减轻企业招聘人才的压力,优化我国人才供求结构,增加我国对高技能、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

  个人所得税(简称“个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单从收入规模来看,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税收体系中的占比并不算高,但全社会对它的关注,甚至超过了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究其原因,是由于个税关系到每个人,也关系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从当今各国个税的最高边际税率来看,发达国家基本不高于45%,如美国为37%,加拿大、新西兰均为33%,英国、德国、日本均为45%;发展中国家普遍低于发达国家,如泰国为35%,印度为30%,巴西为27.5%,俄罗斯为15%。我国45%的最高边际税率,不仅高于许多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相比,也是最高水平。实际上,我国个人所得税这种高税率给我国带来了种种不利影响。首先,高税率并没有给我们带来相应高税收。其次,不利于促进居民消费。过高的个人所得税客观上压缩了居民可支配收入,抑制了消费动力。最后是不利于缩小贫富差距。我国现有的个人所得税高税率并不能起到有效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因此,朱列玉建议将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降至25%以下。

  一是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45%确定于1980年而当时的企业所得税率为50%。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于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当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顾明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说明中表示,我国个人所得税采取分别计算征收的方法,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按月征收,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共分7级,最低税率为5%,最高税率为45%。1984年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国营企业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税率是55%,1985年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集体企业所得税也实行超额累税率,最高税率也是55%。与此相比,1980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1991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资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都是33%,这体现了对外资企业税收优惠的原则。可以看出,在1980年代,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比国营企业、集体企业所得税的最高税率低了10个百分点,比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高了12个百分点。1993年,我国颁布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所有内资企业统一实施比例税率,税率为33%,总体上降低了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税负,使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相同。2007年,我国又颁布企业所得税法,使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执行统一的税法,税率降为25%。由此可以看出,过去的40年,是国际上税率不断降低的40年,也是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不断降低的40年。在此过程中,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降低有限,导致的结果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已经由国际上的较低税率变为偏高,由低于企业所得税税率变为高于企业所得税税率。这就导致在我国很多私营企业主在企业不领工资,而是将收入留在企业转成按25%的税率交企业所得税。一些高收入人群要么移民要么将企业迁到香港、新加坡等地以避税。按照国际惯例,个人所得税率应该小于或等于企业所得税率,现在企业所得税降到了25%,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也应由45%降到25%或者25%以下。

  二是现行税率对个人所得税贡献多的是穷人而不是富人。据财政部公布的2020年10月财政收支情况显示,1-10月累计收入个人所得税9545亿元,同比增长8.8%。但是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税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闫坤引述有关统计称,近年来工薪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比在65%左右。而以美国为例,将近50%的工薪阶层只承担了联邦所得税的5%,10%的最高收入者承担了个人所得税的60%多,1%的最高收入者承担了30%多,从而形成了比较完美的“倒金字塔”的税收负担结构。而在我国的税制下,占有社会财富近一半以上的富人上缴的个人所得税却不到个税总收入的10%,65%的个税是由工薪阶层贡献的。从而形成了以穷人为主要纳税主体的税收结构。普华永道中国个人税务咨询合伙人张健菁表示,我们可以看到不少企业老板不拿工资,或者拿着1元钱工资,从而不用缴纳工薪个税。他们卖掉股权获得的投资所得也只需要缴纳20%的个税,远低于目前最高45%的边际税率。当然这些做法属于合理避税,并不违法。但富豪缴纳的个税比工薪阶层还低,这就使得当前个税改革显得很迫切。调节高收入,缓解个人收入差距悬殊的矛盾,本是个人所得税的立法目的之一。我国近年有所扩大的贫富差距也引起较大的社会争议。但是,获取高收入的人群绝大部分增加的是投资、股权类收入,对这部分收入来说,依靠个人所得税法难以对其征收高额税收,而个人所得税的负担主体主要是广大工薪人群,通过高税率缓解收入差距的作用是比较有限的。近十余年来,国家曾三次提高个税起征点,但总体上减税效果仍较为有限,每次减税减少的个人所得税占比仅0.2个百分点左右。由此看来,在国际和国内都主张降低税率的大背景下,我国以工资、薪金项目为主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尤其是45%的最高税率,确有降低的必要。

  三是高税率会造成大量税基流失。过高的税率往往会使纳税人感到税负沉重,偷逃税的利益诱惑增大,从而导致大量税基流失。在高税率的影响下,很多私营业主选择在企业不领工资,而是将收入留在企业转成按25%的税率交企业所得税;很多收入不菲明星往往也会通过成立个人工作室的形式来避免缴纳高比例的个人所得税;一些高收入人群要么移民要么将企业迁移到香港、新加坡等地以避税。我国的高税率实际上并不能实现其对高收入人群获得更多税收的目的,反而导致了大量税基流失。因此,我国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这样能有助于高收入人群更主动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减少税基外流。此外,降低最高税率还有利于吸引国际高端人才。目前我国个人综合所得采取七档超额累进个税税率,其中个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万元部分,适用45%最高档税率。国际高端人才收入普遍较高,不少触及45%税率,相对于其他国家地区来说,我国过高的个税税率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高端人才引进。如果能够将最高税率降低,将有利于吸引海外人才来到中国就业,从而扩大税基。

  四是降低个人所得税率有利于拉动内需促进国内大循环。近年来,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一些国家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盛行,国际环境发生重大而深刻变化,叠加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审时度势明确提出,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着力打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个环节,逐步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实施扩大内需战略要以满足国内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消费升级、投资结构优化、释放城镇化内需潜力、推动中等收入群体扩围增收。而降低个人所得税率有利于刺激居民消费拉动内需。如果能够切实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的话,那么将有可能帮助中国的消费者拿到真金白银的实惠,当消费者的钱包鼓起来的话,消费者才有动力进一步去推动消费。中国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服务业研究室副主任陈丽芬研究员表示,美国、日本、英国、韩国、新加坡等国家的经验表明,降低个税是刺激消费的重要手段。收入和居民消费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收入增长对居民消费水平有显著的拉动作用。陈丽芬介绍,中国城镇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介于0.71到0.75。这意味着城镇居民收入每增加1元,将至少有0.71元用于消费。税负降低了,居民可支配收入相应增加,进而刺激消费。因此,降低个人所得税率有利于拉动内需促进国内大循环。

  朱列玉表示,将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由45%降到25%,相应的级次税率也应下降。此举会改变工薪阶层作为个税主力军的现实窘境,而且通过税率的下降,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多将扩大居民消费支出和消费升级,从而拉动内需促进国内大循环。同时有利于吸引高素质人才,因为企业在经营中发现,由于员工更为关注税后收入,企业为了吸引人才,本质上个人所得税都是由企业负担,降低个税后将减轻企业招聘人才的压力,优化我国人才供求结构,增加我国对高技能、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此外,降低个税税率不仅不会减少税收总量,反而会扩大税基,形成税收总量的增加,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也会逐步提升。

标签: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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