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最新调整)

  综投网(m.zt5.com)3月29日讯

  最低工资标准是我国劳动法规体系中对劳动者正常工作情况下以及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的保障性规定,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那么2019年北京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呢?

  一、2019年北京最低工资标准最新一览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保障低收入职工的基本生活,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11.49元、每月不低于200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12.18元、每月不低于212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二)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2元/小时提高到24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52.6元/小时提高到56元/小时。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三、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上述各项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七、本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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