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发展被调查:与阿里交易涉违法 此前阿里集团被行政处罚

  4月19日晚间,五矿发展发布的一则公告引发了市场极大关注,同时也将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据五矿发展披露消息显示,因公司与阿里巴巴设立合营企业五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电商”,现已更名为“龙腾数科技术有限公司”)的交易涉嫌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予以立案调查。

五矿发展被调查与阿里交易涉违法

  据了解,2012年5月,五矿发展成立全资子公司五矿电商,2015年11月,上市公司、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创投”)及北京海立云垂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立云垂”)共向五矿电商增资5.93亿元,其中上市公司向五矿电商以现金增资2.04亿元,阿里创投以现金增资3.17亿元,海立云垂以现金增资7200万元。

  增资完成后,五矿发展、阿里创投、海立云垂分别持有五矿电商46%、44%、10%的股权。但2019年12月,阿里创投将其持有的五矿电商44%股权转让给了易大宗(北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据五矿发展彼时披露的阿里创投基本情况,自然人马云出资额为2.08亿元,持股比例为80%;自然人谢世煌出资额为5200万元,持股比例为20%。

  对于上述增资的目的,五矿发展曾表示,为提升电商平台交易及服务能力,公司联合阿里创投共同对五矿电商进行增资,加大技术、运营及市场投入,提升竞争实力,与阿里创投的合作是双方基于战略协同和优势互补的重要举措,五矿电商在获得发展资金的同时,还将获得双方股东在技术和网站运营能力、物流体系、剪切加工服务能力、渠道推广等多方面的支持,从而实现线上平台与线下体系结合,构建符合市场需求的电商运营模式,打造全国领先的第三方金属电商平台。

  未曾料到,上述交易在5年后却遭到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追查。针对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致电五矿发展董秘办公室进行采访,对方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公司正按照要求递交相关说明材料,处罚还没有落地。”

  资料显示,经营者集中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相互合并,或者一个或多个个人或企业对其他企业全部或部分获得控制,从而导致相互关系上的持久变迁的行为。如果经营者结合后对竞争的秩序产生效果,如经济力量的过度集中,损害竞争的垄断结构出现,就应受到反垄断法的调整。经营者集中的后果是双重的,一方面,有利于发挥规模经济的作用,提高经营者的竞争能力;另一方面,过度集中又会产生或加强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损害效率。

  知名投行人士王骥跃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按照阿里巴巴的规模,上述增资五矿电商的行为将触及反垄断法,依法要先申报,同意后再实施。

  据了解,五矿发展主要从事资源贸易、金属贸易、供应链服务三大类业务,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为673.18亿元,同比增长8.14%,对应实现归属净利润约为2.69亿元,同比上涨54.46%。股权关系显示,五矿发展为国资委控股企业。

  此前报道:阿里巴巴集团被行政处罚

  2020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集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

  市场监管总局成立专案组,在扎实开展前期工作基础上,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相关人员,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获取大量证据材料;对其他竞争性平台和平台内商家广泛开展调查取证;对本案证据材料进行深入核查和大数据分析;组织专家反复深入开展案件分析论证;多次听取阿里巴巴集团陈述意见,保障其合法权利。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经查,阿里巴巴集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自2015年以来,阿里巴巴集团滥用该市场支配地位,对平台内商家提出“二选一”要求,禁止平台内商家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参加促销活动,并借助市场力量、平台规则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奖惩措施保障“二选一”要求执行,维持、增强自身市场力量,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

  调查表明,阿里巴巴集团实施“二选一”行为排除、限制了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的竞争,妨碍了商品服务和资源要素自由流通,影响了平台经济创新发展,侵害了平台内商家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综合考虑阿里巴巴集团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2021年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同时,按照《行政处罚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向阿里巴巴集团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其围绕严格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内控合规管理、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

  人民日报评监管部门处罚阿里巴巴

  备受社会关注的阿里巴巴集团垄断案有了处理结果: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销售额4%计182.28亿元罚款。此次处罚,是监管部门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具体举措,是对平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规范,并不意味着否定平台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作用,并不意味着国家支持平台经济发展的态度有所改变,而是要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把握平台经济发展规律,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回顾整个案件,无论是违法行为的认定,还是罚款金额的确定,都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于法有据、于理应当。2015年以来,阿里巴巴集团为阻碍其他竞争性平台发展,维持、巩固自身市场地位,获取不当竞争优势,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限定商家只能与其进行交易,违反了《反垄断法》关于“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根据《反垄断法》,对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经营者,应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监管部门综合考虑阿里巴巴集团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对其处以2019年销售额4%的罚款,有力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是对平台内商家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切实保护,也是对平台经济发展秩序的有效规范。

  垄断是市场经济的大敌,平台经济的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尤其离不开公平竞争的环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侵害了平台内商家的合法权益,阻碍了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没有公平竞争的良好生态,平台经济就会失去创新发展的强大活力。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近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也强调“促进公平竞争,反对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得到社会热烈反响和广泛支持。监管部门落实中央精神,一手完善规则,推动反垄断法加快修订,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一手严格规范执法,查处多起互联网领域垄断案件,产生了良好效果。

  从平台经济长远健康发展角度看,依法规范与支持发展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唯有在鼓励创新的同时进行有效监管,才能以良法善治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放眼全球范围内的平台经济发展,依法规范,不仅不会带来行业的凋零,反而会促进其更有活力更高质量发展。发达国家对苹果、亚马逊等平台经济巨头的反垄断监管,并没有让这些企业失去核心竞争力,反而促使其积极做强核心业务,实现长远健康发展。同时,反垄断监管也在一定程度上助力互联网新锐诞生和成长,并为整个行业带来强劲活力。加强反垄断执法,正是以法治手段规制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行为,给众多小公司、小网站带来良性竞争、茁壮成长的机会,使整个行业能持续创新、活力常在。从这个意义上说,依法规范,正是对平台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持。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显。平台经济有利于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推动技术和产业变革朝着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加速演进,有助于贯通国民经济循环各环节,也有利于提高国家治理的智能化、全域化、个性化、精细化水平。正是得益于主要为民营企业的一大批优秀平台企业共同努力,我国成为了公认的全球数字经济发展较为领先的国家之一。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就要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平台经济领域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不断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创造活力充分迸发。

  我国平台经济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要着眼长远、兼顾当前,补齐短板、强化弱项,营造创新环境,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此次监管部门处罚阿里巴巴集团,对企业发展是一次规范扶正,对行业环境是一次清理净化,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一次有力维护。规范是为了更好发展,“扯袖子”也是一种爱护。相信随着治理体系的不断健全,平台经济必将迎来更大发展机遇,更好地为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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