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厦门住房补贴政策 厦门市级区级住房补贴汇总

  综投网(m.zt5.com)05月24讯

  一、新引进人才(台湾同胞)生活补贴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 (厦委发〔2017〕16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厦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厦委办发〔2018〕18号)、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办理事项补充说明》(厦委组〔2018〕151号)

  1.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对新引进落户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获得教育部认可的硕士以上学位归国留学人员,或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生可申请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本科生每人2万元(不超过30周岁)、硕士每人3万元(不超过35岁)、博士每人5万元(不超过40岁)。

  2.新引进台湾同胞生活补贴:

  对新引进的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全日制本科学历、以及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台湾同胞,在厦门工作满一年后,可申请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本科生每人2万元(不超过30周岁)、硕士每人3万元(不超过35岁)、博士每人5万元(不超过40岁)。

  二、市级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1.《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厦府〔2018〕235号)

  公租房: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人员可申请我市公租房,一般按市场租金标准的30%优惠,主要有30平方左右的单间公寓、45平方左右的一房型、60平方左右的二房型、70平方左右的三房型。

  2.《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2017〕37号)

  保障性商品房:符合条件居民家庭可申请保障性商品房,销售价格原则上优惠55%,主要有45平方左右的一房型、60平方左右的二房型、70平方左右的三房型。

  3.《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2017〕3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补充通知》(厦府办〔2017〕218号)

  保障性商品房:高层次及骨干人才可单独批次申请高层次及骨干人才保障性商品房,销售价格原则上优惠55%,A类人才不高于120平方、B类人才不高于100平方、C类人才不高于80平方、骨干人才不高于70平方。

  4.《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5号)

  住房补贴: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补贴标准为:购房补贴每人每年3.5-10万元,最长发放期限10年;租房补贴每人每月3000-5000元,最长发放期限5年。

  三、各区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思明区:

  (1) 思明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暂行办法

  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作为人才落地的住房,免收租金,直至人才自主购房或厦门市政府有关人才住房政策落实为止。人才若未入住人才公寓,思明区将提供不高于4000元/月的租房补贴。免租金使用人才公寓和提供临时租房补贴的总期限不超过3年。

  (2)思明区引进和扶持总部经济和重点产业人才暂行办法

  A.购房补贴。符合条件可申请购房补贴15万元,补贴分3年等额拨付。

  B.租房补贴。符合条件可申请租房补贴,租金在人民币4000元/月以下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租金在人民币4000元/月以上的,按人民币4000元/月给予补贴。租房补贴每年兑现一次。提供租房补贴总期限为3年。

  (3)思明区青年人才公寓

  与思明区1+6重点产业企业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年薪超过20万且年龄低于45岁的非厦门户籍青年人才可以申请免费入住1年。

  湖里区:

  (1)湖里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厦湖委办[2016]54号)

  为双创人才提供不超过5年的住房补贴。补贴标准如下:(一)属国家“千人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或厦门市“双百计划”A类人才的,月补贴金额为5000元。(二)属厦门市“双百计划”B类人才的,月补贴金额为4000元。(三)属厦门市“双百计划”C类人才的,月补贴金额为3000元。

  (2)关于鼓励重点高校毕业生到湖里区就业创业的意见(厦湖委办[2016]53号)

  国家“985”、“211”工程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重点高校毕业生在湖里区就业创业可享受住房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000元/月,硕士研究生800元/月,本科生500元/月。每名毕业生住房补贴享受期限不超过2年。

  (3)关于开展湖里区首批人才公寓申请工作的通知

  湖里区人才公寓主要面向产业人才、教育人才、卫生人才和博士人才开放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享受为期两年的租金优惠,每人每月可减免1000元租金。

  (4)湖里区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厦湖委办[2016]54号)

  一次性分别给予新引进的省级名校长45万元、省级特级教师30万元、省级学科带头人25万元、设区市级学科带头人10万元的安家补贴。

  (5)湖里区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厦湖委办[2016]54号)

  一次性分别给予名院长25万元、省级学科带头人20万元、市级学科带头人15万元、名医12万元的安家补贴。

  (6)湖里区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厦湖委办[2016]54号)

  给予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一次性安家补贴,A类人才,安家补贴25万元,B类人才,安家补贴15万元,C类人才,安家补贴12万元。

  海沧区:

  (1)海沧区青年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厦海委办[2017]21号)

  入住人才按第一年50%、第二年35%、第三年25%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最长住三年。

  (2)海沧区企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

  企业人才享受购房补贴40-60万元;租房补贴每月500-2000元。

  (3)《海沧区引进与培育集成电路产业人才暂行办法》(厦海委办[2017]63号)、《海沧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引进培育的若干意见》(厦海委办[2018]45号)

  集成电路企业人才享受购房补贴20-800万元;租房补贴每月1000-4000元,最长补五年;入住人才公寓租金三免两减半或五年租全免。

  (4)关于印发《海沧区引进教育人才住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海委[2017]105号

  教育人才享受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每月800-3000元,最长补5年。

  集美区:

  (1)集美区关于贯彻落实“海纳百川”人才计划实施“聚贤集美”人才计划的意见

  安家补贴:

  A.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自主购房或厦门市政府有关人才住房政策落实前,为其提供不超过5 年,每月3000 元的租房补贴。

  B.宣传文化领域人才:引进的入选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的文化名家、文化产业领军人才,按照其获市级安家补贴金额的50%给予配套。引进的入选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的文化优才、文化产业创新创业英才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

  C.教育卫生人才:引进(不含柔性引进)的高层次教育人才或具有正高职称的卫生人才,给予50万元的安家补贴;对引进(不含柔性引进)的教育骨干人才或具有副高职称的卫生人才,给予15万元的安家补贴。引进的入选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的高层次卫生人才,按照其获市级安家补贴金额的50%给予配套补贴。我区引进的高层次卫生人才,若同时符合《厦门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要求,可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选择享受有关待遇。

  引进的本计划所指的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旅游产业人才、高技能人才,未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无住房的,给予每月2000元的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 年。

  (2)《关于印发集美区扶持重点产业企业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集府办〔2018〕17号)

  租房补贴:人才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未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门无任何房产及房产交易记录,给予每月30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集美区高技能人才租房补贴实施细则》(厦集人社〔2016〕25号)

  租房补贴:对从本区以外引进的我区企业急需的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岗位一线技术人员可享受每月2000元的高技能人才租房补贴,不超过5年。

  (4)《集美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集府办〔2017〕14号)

  用房政策:股权投资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入住期限最长1年。对自行租房或入住免费公寓在期限届满后自行租房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享受期限最长3年的租房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

  (5)《集美区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办法》(厦集委〔2015〕41号)

  租房补贴:入驻我区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企业,每招聘1名员工并签订2年以上合同,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提供廉租公寓或最高每人每月600元的租房、交通补贴,不超过3年。

  (6)《集美区关于落实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就业政策的实施细则》(集科〔2016〕26号)

  住房保障:入驻我区内创业基地创业的台湾青年,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楼;自行租房可享受最高每人每月1000元的租房补贴,不超过3年。

  (7)《集美区企业人才房租补贴办法》(集府办〔2017〕2号)

  A.第一层次(每月2000元,最长5年):对象包括前12个月平均工资在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4.5倍以上的企业人才,或博士毕业生、高级技师。

  B.第二层次(每月1200元,最长5年):对象包括前12个月平均工资在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企业人才,或硕士毕业生、技师。

  C.第三层次(每月600元,最长5年):对象包括前12个月平均工资在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1.5倍以上的企业人才,或“985工程”、“211工程”大学本科毕业生、高级工。

  同安区:

  《中共厦门市同安区委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银城113”人才引进和培育计划的意见》(厦同委[2012]88号)

  在人才自主购房或厦门市政府有关人才住房政策落实前,1年内可申请免费居住100㎡左右区管公寓,同等条件下按人才等次给予优先安排;或引进人才自租公寓的,享受租房补贴,根据人才等次相应确定补贴标准,最高月补贴金额不超过2500元,其中省级以上人才按2500元/月,市级“双百计划”人才按扶持资金递减比例兑现(最高2500元/月),即100%、80%、60%、20%四种比例,如B类的扶持资金为300万元的,其住房补贴为2500*60%=1500元。

  在厦无住房选择自主购房的,在同安区购房的,根据人才的层次按市国土房产局发布的市场指导价最高不超过6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60万。

  翔安区:

  (1)《翔安区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试行)》(厦翔委〔2012〕55号)

  在本区内提供100平方米的住房,免收租金5年,5年后收回。自行租房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年的实际租房补贴,补贴5年。

  (2)《翔安区高层次医学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厦翔委〔2013〕31号)

  引进人才自行租房的按实际租房金额予以补贴,补贴年限5年,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万元。

  (3) 《翔安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扶持暂行办法》(厦翔委[2015]11号)

  住房补贴:双创人才在厦无住房或可享受的人才住房尚未落实前,自行租房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年的实际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或提供不超过100平方米的住房,5年内免收租金。

  (4) 《中共翔安区委 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和企业人才引进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厦翔委[2017]86号)

  可享受租房补贴或申请免费入住区级公共租赁住房,以上两种方式二选一,一次性享受不超过五年。租房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00元/月(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00元/月(年龄不超过35周岁);“985”、“211”工程高校(不含所属独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1000元/月(年龄不超过30周岁)。

  (5)《翔安区高层次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厦翔委办[2017]83号

  翔安区高层次人才公寓免房屋租金费用。

  厦门自贸区:

  (1)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厦高管〔2017〕184号)

  给予企业骨干人才住房补贴,对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符合条件的骨干人才,给予每月最高3000元的租房或购房贷款补贴,租房补贴连续补三年,贷款补贴连续补五年;对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符合条件的骨干人才,给予每月最高2000元的租房或购房贷款补贴,租房补贴连续补三年,贷款补贴连续补五年。

  (2)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落实鼓励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就业政策的实施细则(厦高管〔2016〕22号)

  为台湾青年创业提供生活保障。对入驻创业基地自行租赁居住用房的台湾创业青年,可享受两年的租房补贴,凭发票据实补贴,最高每月2000元;对被评定为厦门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或创业创新团队核心人才的台湾创业青年,在厦购置自用住房的,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

  (3)厦门火炬高新区人才公寓(嘉福花园)意向申请登记方案(修订稿)

  入驻人才按前两年市场评估价6折,第三年市场评估价8折的标准给予租金优惠,原则上租赁期不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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