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车辆购置税税率调整 车辆购置税如何计算?

  综投网(m.zt5.com)05月27讯

  据悉,新车购置税金额等于购车价格除以1.17再乘以税率,其中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税率为7.5...财政部、税务总局23日发布《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告明确,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是指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或者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不包括在境内购买的进口车辆。

  公告明确,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同类应税车辆(即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的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应税车辆,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公告明确,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中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为公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并纳入《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与城市公交企业名录》的企业;公共汽电车辆是指按规定的线路、站点票价营运,用于公共交通服务,为运输乘客设计和制造的车辆,包括公共汽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公告明确,已经办理免税、减税手续的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属于免原因不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纳税额按以下规定执行:发生转让行为的,受让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未发生转让行为的,车辆所有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辆转让或者用途改变等情形发生之日。

  购置税的收费金额可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新车购置税金额=购车价格(含税价)/1.17(增值税率17%)*税率,简单来说就是,用车辆的发票价格除以1.17,再乘以税率即为消费者所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其中,在税率方面,2016年,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按照5%的税率交纳税费,但将会按照7.5%的标准缴纳税费。

  例如,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若在包括税价的情况下,购车价格为10万元,那么新车购置税金额为10万/1.17*7.5%=6410元;若在包括税价的情况下,购车价格为13万元,那么新车购置税金额为13万/1.17*7.5%=8333元;在购车价格为50万元的情况下,新车购置税金额为50万/1.17*7.5%=32051元;若新车价格为30万元,那么新车购置税金额为30万/1.17*7.5%=19231元。

  车辆购置税该如何计算?车主可以通过“新车购置税金额=购车价格(含税价)/1.17(增值税率17%)*税率”这一公式进行计算,其中在税率方面,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为7.5%。以购车价格为10万元为例,在包括税价的情况下,购置税一般为6410元。

  对于上述情形,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10%)×10%-已纳税额。(应纳税额不得为负数)

  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至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情形发生之日止。使用年限取整计算,不满一年的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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