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答

  综投网(m.zt5.com)06月12日讯

  新税法实施后,增加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针对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何计算?需要符合说明条件?接下来小编为各位介绍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及热点问答。


 

  主要内容

  1.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阶段

  1.学前教育阶段(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

  2.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

  3.高中教育阶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

  4.高等教育阶段 (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其他规定

  1.纳税人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每月1000元 扣除,也可以选择由配偶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 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热点问答

  1、在民办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2、在境外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3、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4、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子女教育还是继续教育,由谁扣除?

  答: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一种情况是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由小学一直到博士研究生阶段)的支出,纳税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第二种情况是纳税人自己接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继续教育,在受教育期间,由本人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5、同一子女、同一受教育阶段是否需要细化填写?如,义务教育阶段是否需要区分小学、中学分别填写?

  答:无需细化填写。对于同一子女的同一受教育阶段,即使在一个年度中间,子女存在升学、转学等情形,只要受教育阶段不变,也无需细化填写。

  例1:同一子女某个受教育阶段中间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发生变化的,是否需要分别填写?

  答:无需分别填写,只需要填写填表时的就读学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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