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房贷政策调整!最低首付比例降至15%

  5月29日,“天津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天津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调整天津市住房信贷政策。
  《通知》提出,对于在天津市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通知》提出,取消天津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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