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利国企ETF(510720)今日现金红利发放,每年最多可分红12次,理论上本年度还有7次分红机会

       5月24日,红利国企ETF(510720)宣布分红。根据公告,本次分红方案为0.031元/10份基金份额。权益登记日为5月27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5月31日,即今日发放现金红利。
       红利国企ETF(510720)标的指数为上证国有企业红利指数(000151.SH),按平均税后现金股息率加权编制,筛选高股息,突出红利价值。截至2024年5月10日,上证国企红利指数(000151.SH)近12个月平均股息率为5.66%,高于同类主要红利指数。
       由于标的指数具有高股息率的优点,红利国企ETF(510720)具有高分红的优势。根据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可每月进行评估及收益分配,在符合基金分红条件下,可安排收益分配。也就是说,每年分红最多可达到12次。5月24日,已官宣首次分红日期,理论上本年度还有7次分红机会,届时会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评定。
       注:红利国企ETF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为: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2、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3、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时,可进行收益分配。在收益评价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增长率和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进行计算。4、基金管理人可每月进行评估及收益分配,在符合基金分红条件下,可安排收益分配。评估时间、分配时间、分配方案及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等内容,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公告。5、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市场观点随市场环境变化而变动,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或承诺。文中提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股票推荐,也不构成对基金业绩的预测和保证。如需购买相关基金产品,请选择与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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