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资金存管迎来了重量级行业管理规范文件

  P2P行业在2016年8月份的监管办法发布之后,又迎来了一个重量级的行业管理规范文件。2月23日,《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下称《指引》)正式发布,这是P2P行业又一里程碑的事件。自去年8月份监管办法正式出台,要求P2P平台进行资金存管后,P2P平台都想和银行对接。

  但没有相关的指引,银行无从下手,因此真正完成存管业务的平台,只有寥寥数家。现在,“指引”正式出台,P2P平台和银行在对接存管业务时,有规可循,相信会有更多的P2P平台可以完成存管业务的对接,有利于行业合规健康发展。

  但仔细分析这份《指引》和P2P行业的现状,却让我们仍然对这个行业很难乐观。这份规范银行如何为P2P平台提供存管服务的“指引”,给笔者印象更深刻的不是要求银行如何更好地承担起自己的存管责任,而是反复强调当P2P平台出现问题时,为P2P提供存管服务的银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与此相关的表述,反复出现于多个条款当中:

  第二条:“存管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存管人不承担借款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审核责任,不对网络借贷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委托人故意欺诈、伪造数据或数据发生错误导致的业务风险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担任网络借贷资金的存管人,不应被视为对网络借贷交易以及其他相关行为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存管人不对网络借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承担资金运用风险,出借人须自行承担网络借贷投资责任和风险。”

  甚至有专门的条款规定,P2P平台不能用存管作为营销宣传的工具:

  第二十一条:“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委托人不得用‘存管人’做营销宣传。”

 

  银行“背书”责任的反复澄清,说明银监会(以及银行)非常担心,在引入银行为P2P平台提供存管服务后,P2P行业频发跑路等问题会延烧到银行业。之前银行确实出于这方面的顾虑,而不愿为P2P平台提供存管服务,一些银行甚至都不乐意为P2P平台的充值交易提供便利。

  在对比P2P平台和银行时,一些P2P行业的业内人士常说P2P虽然归银监会监管,但却不是银监会亲生的儿子,而是被更高的顶层设计所强行指定的监护人,而银行却是银监会血统纯正的亲儿子,因此银监会会更照顾银行的利润,不愿意让P2P行业给银行的经营造成冲击,因此才会对P2P的经营设置了种种限制。

  笔者并不赞同这种“阴谋论”。自从监管层将P2P定位为民间借贷的网络版之后,P2P划归银监会监管早已板上钉钉,这是由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的顶层设计所决定的。不是亲生,养了几年也该养出感情了,现在P2P不受待见,纯粹是因为这个行业太过良莠不齐,让银监会这个养父热情不起来,也不敢太热情。

  否则基于“父爱主义”的逻辑,P2P平台出现问题,作为监管者,银监会难免会引火烧身。第三方支付倒是央行的养子,而且养了很多年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特别想参与P2P的存管业务,在此之前也已经积攒了丰富的经验。但通过这份文件,我们可以看到,在P2P的存管业务中,没有第三方支付机构什么事。

  按理说,银监会不想让自己的亲儿子背锅,顺水人情,送给人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岂不两全其美。奈何是央妈不让第三方支付机构接这个活!根据央行自行发布的文件,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得为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等金融业务的机构开立支付账户(《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账户都不能开设,更不要说提供资金存管业务了。

 

  央妈的想法似乎是想让第三方支付回归单纯的支付机构定位,不要做与支付不太相关的其他业务。换言之,不是银监会不想让第三方支付机构做P2P的存管机构,而是央行不让。如果一个行业发展好,监管层都会想把它收为自己的门下,不是亲儿子,也是养子。

  例如,同是租赁,银监会管着金融租赁,商务部管着融资租赁,其实都一回事。此外还有债券市场、资管市场,全都是多龙治水,监管部门争着划地盘来监管。相反,当一个行业发展遭遇问题时,就都想撇清关系了。所以在P2P行业遭遇困难和质疑的时候,虽然有责任的反复撇清。

  但银行参与P2P存管业务的热情仍然不能高估,特别是大型国有银行,预计将会依然很谨慎。而且,在此次发布的存管指引文件中,笔者还关注到另一个问题,即次序问题。根据该《指引》,P2P平台开展存管业务的前提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工商部门的工商执照、地方金融办的备案登记,电信部门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P2P平台要想找银行提供存管业务,首先要满足上述条件,目前暂时不满足的,也要在一定期限内尽快满足。有了这几个前置条件后,银行存管的“背书”效应就更弱了,银行和银监会心里也就更踏实了。然而,有多少家P2P平台能闯过这么多关口,走到这一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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